摘要 |
一种照明装置系包括发射具有峰值波长在从430nm至480nm的范围中的光线之第一及第二群组的固态光发射器、发射具有主波长在从555nm至585nm范围中的光线之第一及第二群组的发光萤光粉、以及具有主波长在从600nm至630nm的范围中之一个第三群组的固态光发射器。在某些实施例中,若电流被供应至一电源线,则(1)由该第一群组的发射器所发射而离开该照明装置的光线、以及(2)由该第一群组的发光萤光粉所发射而离开该照明装置的光线的一个结合将会具有一个相关色温,该相关色温系与(3)由该第二群组的发射器所发射而离开该照明装置的光线、以及(4)由该第二群组的发光萤光粉所发射而离开该照明装置的光线的一个结合将会发出的一个相关色温相差至少5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