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体
摘要 一种发光体一般包括整体地限定一个或一个以上标志的光传导或光传输部分,和透光部分。所述发光体还包括至少一个经定位以发射光到所述光传导部分中的光源,所述光传导部分又将光传导或传输到所述标志以照亮所述标志。光还经由所述光传导部分传导或传输到所述透光部分,以照亮与所述光传导部分接合的元件,例如食物或甜点。
申请公布号 CN201014335Y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1.30
申请号 CN200490000032.1 申请日期 2004.10.08
申请人 卡尔·R·范德舒伊特 发明人 卡尔·R·范德舒伊特
分类号 F21V9/16(2006.01) 主分类号 F21V9/16(2006.01)
代理机构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郭燕
主权项 1.一种发光体,包括至少一个光源和用于传输光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光传导部分,所述光传导部分的至少一部分为透光部分,所述透光部分上蚀刻或雕刻有至少一个标志,所述标志为图形、图案、文字、符号和数字中至少一者或一者以上的组合。
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