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经前期综合征肝气逆证症状严重程度患者自评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从患者自身角度采集临床信息对病证进行量化诊断和疗效评价标准的评价表,该表通过采集以下三个阶段的数据制成标准表: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治疗阶段。标准表的制定依据为:PMS肝气逆证病情治疗前为中等程度,治疗后基本治愈,根据数据变化离散度,结合临床实际确定标准。本发明的经前期综合征肝气逆证症状严重程度患者自评表,具有标准化、科学化、准确化、稳定有效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为国家科技部“十五”攻关研究成果。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1232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1.30 |
申请号 |
CN200710015987.4 |
申请日期 |
2007.06.25 |
申请人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发明人 |
张惠云;乔明琦;王海军;马玉侠 |
分类号 |
A61B10/00(2006.01) |
主分类号 |
A61B10/00(2006.01) |
代理机构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桂存 |
主权项 |
1.一种经前期综合征肝气逆证症状严重程度患者自评表,其特征在于:通过采集以下三个阶段的数据制成标准表,诊断阶段:选择治疗前第1、2月经周期的数据;治疗阶段:选择用药中第1、2月经周期的数据;治疗阶段:选择治疗后第3月经周期的数据;标准表的制定依据为:PMS肝气逆证病情治疗前为中等程度,治疗后基本治愈,根据数据变化离散度,结合临床实际确定标准。 |
地址 |
250355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