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传递合法监听信息的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传递合法监听信息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与监听对象相关的消息中携带监听信息,发送给参与监听对象会话的网络功能实体;网络功能实体根据收到的监听信息对监听对象进行监听,向执法机构侧上报监听相关信息IRI和/或通信内容CC。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可以降低ADMF管理和维护网络功能实体的工作量和数据泄密的可能性。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1071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1.23 |
申请号 |
CN200710084874.X |
申请日期 |
2007.02.16 |
申请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郑波;施有铸 |
分类号 |
H04L12/26(2006.01);H04L12/66(2006.01);H04M3/22(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L12/26(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志强;麻海明 |
主权项 |
1.一种传递合法监听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A、在与监听对象相关的消息中携带监听信息,发送给参与监听对象会话的网络功能实体;B、网络功能实体根据收到的监听信息对监听对象进行监听,并向执法机构侧上报监听相关信息IRI和/或通信内容CC。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