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散发味道之捕蚊蝇灯具构造,至少包括 有: 一本体,一侧形成具有一门板,另侧具有凹部之容 置槽的上、下框; 一托架体,设于本体内部并与本体形成分离式,且 其一侧具有一个(含)以上之诱饵槽; 一外套件,其上设有连续间隔的透气槽,两侧分别 延伸一固定边; 一上盖,则为一可盖合于本体之上框的盖体。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本体由一侧为平面部、另 侧为弧圆部形成,并于该另侧下框内部外缘设有透 孔,其底部凹设一孔槽,于孔槽中可供承接盘置入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本体之平面部上方设置一 环钩,藉使该灯具之平面部可挂置于呈水平之平面 或置于地面上。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门板内面上、下端设有套 接块,且于上端套接块设有插孔,可供托架体嵌置 或插置。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诱饵槽中可填置具有味道 之固、液体的诱饵。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外套件外形设与本体另侧 形体相同。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本体底部中央具有透孔,以 及底部周边凹设一孔槽,供一托架体嵌置。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本体底部具有贯通孔,则可 单一使用为捕捉蚊蝇灯具。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具有散发味道之捕 蚊蝇灯具构造,其中,该本体底部贯通孔亦与一同 形体的托架体套置结合使用。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为习用捕蚊灯捕捉蚊蝇之立体示意图。 第2图为本创作灯具之立体分解图。 第3图为本创作灯具之立体组合图。 第4图为本创作灯具捕捉蚊蝇之示意图。 第5图为本创作之承接盘可抽出之示意图。 第6图为本创作灯具另一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第7图为本创作灯具再一实施例之外观立体图。 第8图为本创作灯具又一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