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照明设备,包含: 一照明单元;以及 一调控单元,系具有一触控面板,该触控面板系与 该照明单元电性连结。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触 控面板具有一亮度触控区。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亮 度触控区系呈一直条形、一圆形、一锯齿形、一 螺旋形、一W字形、一Z字形、一e字形或一不规则 形。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调 控单元具有一开关,该开关系为一触控开关、一按 压开关或一旋钮开关。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调 控单元具有一显示区,其系显示该照明单元之亮度 。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更包含: 一灯罩,该照明单元系设置于该灯罩中。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照明设备,更包含: 一底座,其中该灯罩系设置于该底座之上,且该调 控单元系设置于该底座之一表面上。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照 明单元系具有复数个发光二极体。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等 发光二极体系具有至少一红色发光二极体、一绿 色发光二极体或一蓝色发光二极体,该等发光二极 体系相邻设置。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 照明单元系为一环形灯管、一U形灯管、一螺旋形 灯管、一圆形灯管或一柱形灯管。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设备,其中该 照明设备系为一台灯、一壁灯或一吊灯。 图式简单说明: 图1为习知照明设备之一种台灯之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依据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一种照明设备之一 结构示意图; 图3A至图3D为图2中不同态样之调控单元之一示意 图; 图4A至图4C为依据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中图3A之一种 调控单元之一操作示意图;以及 图5A至图5C为依据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中图3D之一种 调控单元之一操作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