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其系于一对的电极间形 成发光层或含有发光层之多数层的有机介质所成, 该有机介质内含有含重金属之有机金属配位化合 物所构成之磷光性之发光材料的有机电激发光元 件,其特征为该有机介质内含有以下述一般式(I)所 示的胺衍生物, 一般式(I) (式内,B系取代或无取代之三芳基胺基,取代或无取 代之二胺基芳基,取代或无取代之芳香族环基,取 代或无取代之聚苯基或取代或无取代之唑基,A 及C系各自独立的单键结或碳数6~40之伸芳基,Ar1、 Ar2、Ar3及Ar4系取代或无取代之芳基;但Ar1、Ar2、Ar3 及Ar4之中至少2个系具有二芳基胺基及/或聚苯基; 又前述聚苯基系苯基相互之间以单键结或连结基 键结,形成环状构造亦可)。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其中 前述一般式(I)表示的胺衍生物系Ar1、Ar2、Ar3及Ar4 之中,至少2个具有取代或无取代之苯基具有2~4个 连结构造。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其中 前述一般式(I)表示的胺衍生物系Ar1、Ar2、Ar3及Ar4 之中,至少2个具有取代或无取代之联苯基。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其中 该一般式(I)表示之胺衍生物为下述一般式(II)表示 的对苯二胺衍生物, 一般式(II) (式中,R1~R9表示各自独立之氢原子、碳数1~6之烷基 、碳数1~6之烷氧基或碳数1~6之苯基,此等可互为相 同或相异者,R1与R2、R2与R4、R3与R4、R5与R6、R6与R8 、R7与R8、R2与R9、R4与R9、R6与R9及R8与R9系各自键 结形成环亦可)。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其中 该一般式(I)表示之胺衍生物为下述一般式(III)表 示的4,4'一联伸苯二胺衍生物, (式中,R10~R19表示各自独立之氢原子、碳数1~6之烷 基、碳数1~6之烷氧基或碳数1~6之苯基,此等可互为 相同或相异者,R10与R11、R11与R13、R12与R13、R14与R15 、R15与R17、R18与R19、R11与R18、R17与R19、R13与R18、R 15与R19系各自键结形成环亦可)。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其中该胺衍生物为由不含多并苯系缩合芳 香族构造之芳基胺衍生物或聚芳基胺衍生物所构 成。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5项中任一项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系采用前述一般式(I)、(II)或(III)表示的胺 衍生物作为空穴输送材料。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其中形成发光层之主材料的三重项能阶能 量系大于含有重金属之有机金属配位化合物之三 重项能阶能量。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5项中任一项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其中前述重金属系由Ir、Pt、Pu、Ru、Rn、Mo 及Re之中选出的至少一种类。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中任一项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其中系于含有前述重金属之有机金属配位 化合物之配位基内含有 及选自此等之取代衍生物中之至少一种类。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其 中前述有机金属配位化合物为前述配位基以具有2 ~4个配位于重金属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