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照射固化之金属氧化物颗粒,其包含藉着 矽烷基键结于金属氧化物颗粒之可照射固化基团, 其中该矽烷基系为包含胺基甲酸酯基及/或硫代胺 基甲酸酯基之经取代矽烷基,及该金属氧化物系选 自金属选自锆、钛、锑、锌、锡、铟、铈及铝之 氧化物。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颗粒,其中该颗粒系藉着 有机矽化合物与金属氧化物反应而制得。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颗粒,其中有机矽化合物 具有可聚合不饱和基及烷氧基,及其中金属氧化物 颗粒之主要成分为金属选自锆、钛、锑、锌、锡 、铟、铈及铝之氧化物。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颗粒,其中该颗粒系具有 由0.001至2微米之直径。 5.一种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照射固化之 金属氧化物颗粒的方法,其包括使金属氧化物与有 机矽化合物反应,其中该金属氧化物系于酸或硷存 在下与有机矽化合物反应。 6.一种可照射固化之组成物,其包含: (A)(甲基)丙烯酸系化合物; (B)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金属氧化 物颗粒;及 (C)照射聚合感光起始剂, 其中,该(甲基)丙烯酸系化合物之分子中包括至少 三个(甲基)丙烯醯基。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组成物,其中该组成物约 5微米厚之层于固化后具有至少90%之透光度,及于 Taber磨蚀试验后,具有低于40%之雾度値。 8.一种自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组成物固化所形 成之产物,其中该产物系具有至少1.55之折射率,及 至少95%之透光度。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产物,其中该产物系为涂 层。 10.一种抗反射性物件,其包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 至9项中任一项之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