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次性使用吸入器 | ||
摘要 | 本发明的一次性使用吸入器,可以以与香烟类似的方式发挥作用,但不会形成致癌物质和一氧化碳,代替烟草或其他含碳物质而使燃烧体(3)的金属成分燃烧。使用加热的空气来蒸发兴奋剂或活性成分。燃烧金属是生理学金属镁和铁或包含钠、钾、钙、锌和磷的所述金属的合金。本发明的一次性使用吸入器用于将兴奋剂(尼古丁)或药学活性成分给药。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07626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11.21 |
申请号 | CN200580042415.4 | 申请日期 | 2005.11.09 |
申请人 | 约翰内斯·维尔纳 | 发明人 | 约翰内斯·维尔纳 |
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A61M15/00(2006.01) | 主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葛松生 |
主权项 | 1.用于吸入活性物质的一次性使用吸入器,其中,所述活性物质包含在活性物质载体中并通过热空气加热而转化为气态或气溶胶,其特征在于,吸入空气的加热是通过透空气的燃烧体的燃烧来实现的,该燃烧体包含有金属成分作为可燃烧的成分。 | ||
地址 | 德国哈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