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手机雷射笔装置,其包括: 一手机,其一端系具有一容置部; 一雷射发光单元,系与上述手机电性连接并设于容 置部之一面上,且该雷射发光单元系连接一设于手 机上之开关部; 一第一光学单元,系活动设于上述手机之容置中, 且该第一光学单元包含至少具有一封闭面之座体 、分别设于座体相邻面上之第一、二及第三光学 元件、及设于封闭面上与第三光学元件对应之第 四光学元件;以及 第二光学单元,系具有活动设于上述第一光学单元 所设座体端面上之壳体、及一设于壳体上且对应 第一、二光学元件之第五光学元件。 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容置部之二侧系分别具有一可与第一光学单 元活动结合之穿孔。 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第一光学单元之座体二侧系分别具有一可与 容置部二侧活动结合之轴体。 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座体外侧邻近第一、二光学元件之位置处系 分别设有与第二光学单元形成干涉之卡接部。 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第一、二及第三光学元件系可为透光镜片。 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第四光学元件系可为折射镜片。 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第二光学单元之壳体上系具有与座体形成干 涉之对接部。 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第五光学元件系可为透光镜片。 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机雷射笔装置,其 中,该第五光学元件系可为有色之透光镜片。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外观示意图。 第2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分解示意图。 第3图,系本创作第一使用状态之剖面示意图。 第4图,系本创作第二使用状态之剖面示意图。 第5图,系本创作第三使用状态之剖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