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物品系液晶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将操作钮设于本体之右上处,因而从前方观察时不会看到。扩音器系于液晶面板下方型成为横长之单一型式,且具有突出成圆弧状之剖面。此外,脚架则形成为俯视时成弯曲之M字型。本创作为新颖独特之样式,不仅可显出先前技艺所未有之美观外型及视觉美感,并可给予观察者如同精巧品般之印象。
申请公布号 TWD119894 申请公布日期 2007.11.11
申请号 TW094302654 申请日期 2005.05.06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喜多俊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