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在浅井底端电梯内用于保护操作者的安全装置及装有该装置的电梯
摘要 本发明的用于保护浅井底电梯(5)的操作者的安全装置的特征在于:它含有一个铰接在固定于井底(5)的底板(3)上的撑柱(1)和一个固定在电梯吊舱底下的缓冲件(9),在电梯正常作业时,上述撑柱(1)处于折叠的水平位置并处在高于井底(5)的减低高度上,此时,上述缓冲件(9)与处在折叠的水平位置的撑柱(1)的水平侧面相接触,在操作者在井底工作的情况下,可通过合适的提升机构(31)使上述的撑柱(1)运动至其垂直的提升位置,这就使上述缓冲件(9)可与上述撑柱(1)的上表面(15)相接触,此时,上述撑柱(1)的长度加上上述缓冲件(9)的厚度便在吊舱(11)下面与井底(5)之间形成足够的深度来防止操作者在井底(5)被压伤的任何危险。
申请公布号 CN10106105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7.10.24
申请号 CN200480042965.1 申请日期 2004.05.05
申请人 奥蒂斯电梯公司 发明人 G·西里古
分类号 B66B5/00(2006.01) 主分类号 B66B5/00(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周备麟;廖凌玲
主权项 1.一种保护在浅井底(5)电梯内的操作者(37)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安全装置采用一个被铰接在一被固定于井底(5)的基板(3)上的撑柱(1),在电梯正常作业中,当撑柱(1)被折叠时以缩小的高度被安置在井底(5)上方的水平位置上;一个被固定在电梯吊舱(11)下面的缓冲件(9),该缓冲件(9)在其折叠位置适于与撑柱(1)的水平侧面相接触,其中,在操作者(37)能在井底(5)工作的情况下,适于被一合适的提升机构(31)移至其提升位置,此时,缓冲件(9)便与撑柱(1)的上表面(15)进入接触,其中,撑柱(1)的长度加上缓冲件(9)的厚度便在吊舱(11)下侧与井底(5)之间形成足够的深度来消除操作者(37)在井底(5)被压伤的任何危险。
地址 美国康涅狄格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