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光电装置,系具备包含自发光元件的画素电 路被复数配列的画素区域之光电装置,其特征为具 备: 于前述画素区域的外周部横亘前述画素区域之至 少二边而设之主电源线, 与前述主电源线之一边连接,延长于前述画素区域 内而设置之复数第1副电源线, 与前述主电源线之一边邻接的边相连接,延长于前 述画素区域内而设置之复数第2副电源线, 于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前述第2副电源线之交叉的 全部或一部份,连接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第2副电源 线的复数副电源连接点,及 被设于前述各画素电路,连接前述第1副电源线或 前述第2副电源线之至少一方与该画素电路之画素 连接点。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主电源线以包围前述画素区域的方式设置,使 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前述第2副电源线之两端与前 述主电源线连接。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自发光元件,包含发光色不同的复数种元件, 前述主电源线,具有因应于前述自发光元件的发光 色之独立的复数主电源线; 将前述副电源连接点设于与对应于同一发光色的 前述主电源线连接的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前述第2 副电源线的交叉的全部或一部份。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自发光元件,包含发光色不同的复数种元件, 前述主电源线,包含对应于发光色不同的前述自发 光元件之中的显示白色时之电压値在指定范围内 者之共通主电源线与对应于前述电压値在前述指 定范围外者之独立主电源线; 将前述副电源连接点设于被连接于前述共通主电 源线的前述第1副电源线及前述第2副电源线之交 叉的全部或一部份,同时设于被接续于前述独立主 电源线的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前述第2副电源线的 交叉的全部或一部份。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将前述副电源连接点设于前述第1副电源线及前述 第2副电源线之交叉的一部份,且以使越离开前述 主电源线越密的方式配置前述副电源连接点。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自发光元件,关于发光色系以同种类的元件构 成, 将前述副电源连接点设于前述第1副电源线及前述 第2副电源线之交叉的全部或一部份。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于前述画素区域,具备被规则配列的对应于复数之 色的彩色滤光片或色变换层。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画素电路,于前述画素区域被配列于行方向与 列方向, 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行方向平行地形成,在1行之中 被分割为复数配线,前述各配线连接同色之前述第 2副电源线。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以使对各发光色之前述副电源连接点的总面积成 为因应于显示白色时之各发光色的电流的比例的 方式,配置前述副电源连接点于各个发光色之前述 第1副电源线及前述第2副电源线的交叉。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于分割前述画素区域之各个复数的分割区域,对各 发光色之前述副电源连接点的总面积成为因应于 显示白色时之各发光色的电流的比例的方式,配置 前述副电源连接点于各个发光色之前述第1副电源 线及前述第2副电源线的交叉。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画素电路,于前述画素区域被配列于行方向与 列方向, 前述第1副电源线与行方向平行而以相隔特定数目 行的方式被形成。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电装置,其中 前述画素电路,于前述画素区域被配列于行方向与 列方向, 在某行与次一行,前述画素电路以仅偏移特定距离 的方式被配列。 13.一种电子机器,其特征为具备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至第12项之任一项之光电装置。 图式简单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