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防盗广告灯箱
摘要 一种防盗广告灯箱,包括箱体1,箱面,其主视箱面2有可视口4,可视口上装有高强度的防护透明罩,箱体空腔能容纳电视机,可视口的面积大于或等于电视机屏幕,但小于电视机壳体的正面尺寸。特别是,箱体的主视箱面与后视箱面之间对接有隔离装置,将箱体分隔为容纳电视机的空腔及内有光源、广告片和透光板的空腔,箱面有散热孔25、底面7有音响孔19、主视箱面可视口的下部有LED屏20,顶面有防雨篷9,底面接柱脚21及底座22,箱顶有匙芯,并通过连动锁控制主视箱面2和后视箱面,采用这种结构后,广告灯箱内的物品不易被盗,特别是将传统广告灯箱和电视结合起来,有利于多样化传播,此种广告箱还具有防雨透气,内置物取用方便的特点。
申请公布号 CN2935357Y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8.15
申请号 CN200520068062.2 申请日期 2005.11.29
申请人 吕明秋;施继孝;吴汉伟 发明人 吕明秋;施继孝;吴汉伟
分类号 G09F130/0(2006.01) 主分类号 G09F130/0(2006.01)
代理机构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胡清方
主权项 1、一种防盗广告灯箱,包括箱体、高强度材料构成的箱面,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空腔能容纳电视机,所述箱面包括主视箱面,主视箱面设有可视口,可视口的面积大于或等于电视机屏幕,小于电视机壳体的正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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