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
摘要 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10)具有:包括卡爪构件(34)的卡合机构(30),卡爪构件(34)可与固定在车身(14)上的闩眼(24)卡合,并可自由转动地被保持在后车门(12)上且在解除其卡合的方向上被加力;锁止机构(40),用于限制卡爪构件(34)的转动;解除机构(44),当操作手柄构件(50)时,在重新关闭后车门(12)半开状态的重新关闭驱动时间,解除卡爪构件(34)转动的限制,然后使锁止机构(40)处于可锁止状态。在此基础上,还配备有调节开关(61)以及ECU(54),如果操作手柄构件(50)之前,后车门(12)关闭状态持续时间超过了重新关闭判定时间,则判定不是重新关闭,并且将锁止机构(40)再次变为可限制状态所用时间设定为通常状态的驱动时间。
申请公布号 CN1329611C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8.01
申请号 CN200410086512.0 申请日期 2004.10.21
申请人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吉田文彦;真保俊也;稻垣英孝
分类号 E05B65/32(2006.01);B60J5/10(2006.01) 主分类号 E05B65/32(2006.01)
代理机构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章社杲
主权项 1.一种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卡合机构,所述卡合机构包括固定于车门构件和车身其中一侧的闩眼,以及可自由转动地保持在另一侧,能够与所述闩眼卡合,且同时在解除与所述闩眼卡合的方向上被加力的卡爪构件;锁止机构,用于在所述车门构件的正常关闭状态或者半开状态下,限制所述卡爪构件向所述加力方向转动;以及,解除机构,用于在发生开启所述车门构件的要求时,解除所述锁止机构对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限制,若超过考虑了重新关闭处于半开状态的所述车门构件的第一规定时间时,则马上使所述锁止机构处于可限制所述卡爪构件转动的状态;所述车辆用车门构件开启装置还包括:持续时间检测装置,用于检测所述车门构件处于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控制装置,用于在所述车门构件关闭状态的持续时间超过第二规定时间时,判定所述车门构件的下一个开启要求不是重新关闭所述车门构件,从而将所述锁止机构变为能够限制所述卡爪构件的状态所用时间延长至比所述第一规定时间更长,其中所述第二规定时间是基于从所述车门构件变成关闭状态的时间点开始,直至乘员发现所述车门构件是半开状态,并为了重新关闭所述车门构件而进行手柄构件的操作为止的时间而设定的。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