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
摘要 本新型创作为一种关于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系以自动化翻身之机械结构与控制装置达成为失能残障使用者进行自动化翻身之动作,使失能残障使用者能避免因长时间维持同一姿势造成血液循环不良形成褥疮,并以自动化动作之方式减轻病患与照护人员的负担,本新型创作系以可折式床板固定于固定支架上,可折式床板下连结2具线性致动马达,线性致动马达连结于控制器,线性致动马达接受控制器之信号,推动可折式床板做出向左翻身与向右翻身之动作,达成协助失能残障病患进行自动化翻身之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M315089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7.11
申请号 TW096200716 申请日期 2007.01.15
申请人 林梅英 发明人 林梅英
分类号 A61G7/057(2006.01) 主分类号 A61G7/057(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关于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系于自动化翻身 模组装置中设置控制器,该控制器内设置微处理器 做为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器(CPU),该控制器接受使用 者所输入之外部触发信号,并依据该外部触发信号 控制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翻身动作,以达成自 动化翻身之功效。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控制器包括至少一计时器,计时器完成计 时时间之计时后立即产生触发信号,并将触发信号 传送至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接收到触发信号后,即 控制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自动化翻身之动作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计时器之计时时间系为可设定之形式,可 设定之时间范围为1秒~24小时。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计时时间进一步包括翻身时间之计时动作 ,翻身时间之计时动作如下: (1)控制器令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翻身动作; (2)翻身时间计时开始; (3)翻身时间计时结束; (4)控制器停止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之翻身动作,自 动化翻身模组装置恢复平躺状态。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计时时间进一步包括停止时间之计时动作 ,停止时间之计时动作如下: (1)控制器令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恢复平躺状态; (2)停止时间计时开始; (3)停止时间计时结束; (4)控制器令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翻身之动作 。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控制器包括至少一声控模组,声控模组将 使用者所发出之语音指令与预录于声控模组之语 音指令进行比对,比对结果符合,则产生触发信号, 微处理器于接收到触发信号后,即控制自动化翻身 模组装置进行自动化翻身之动作。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语音指令进一步包括翻身语音指令,翻身 语音指令之动作如下: (1)声控模组比对接收之翻身语音指令与预录之翻 身语音指令是否相符,比对相符则执行流程(2); (2)声控模组产生触发信号; (3)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翻身动作。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语音指令进一步包括停止翻身语音指令, 停止翻身语音指令 之动作如下: (1)声控模组比对接收之停止翻身语音指令与预录 之停止翻身语音指令是否相符,比对相符则执行流 程(2); (2)声控模组产生触发信号; (3)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回复平躺状态。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控制器包括至少一无线信号接收单元,无 线信号接收单元系接收使用者所发送之无线信号, 并于接收到无线信号后即产生触发信号,微处理器 于接收到触发信号后,即控制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 进行自动化翻身之动作。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无线信号进一步包括翻身信号,无线信号 接收单元接收到翻身信号后之动作如下: (1)无线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到翻身信号; (2)无线信号接收单元产生触发信号; (3)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翻身动作。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无线信号进一步包括停止翻身信号,无线 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到停止翻身信号后之动作如下: (1)无线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到停止翻身信号; (2)无线信号接收单元产生触发信号; (3)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结束翻身动作,使用者恢复 平躺状态。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该控制器包括至少一手动开关,手动开关 被触发后产生触发信号,该触发信号传送至微处理 器,微处理器于接收到该触发信号后,即控制自动 化翻身模组装置进行自动化翻身之动作。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控制器之微处理器系为精简型指令集处理 器(RISC Processor)之形式。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微处理系依据使用之需求设置为现场可 程式化闸阵列(FPGA)之形式。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微处理器系依据使用之需求设置为复杂 型指令集处理器(CISC Processor)之形式。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微处理器系依据使用之需求设置为数位 信号处理器(DSP)之形式。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控制器系包括至少一储存记忆体,将自动 化翻身模组装置的动作逻辑与控制流程以电脑程 式语言编写为控制程式,将代表此动作逻辑与控制 流程的控制程式储存于储存记忆体中,以做为控制 器控制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动作之依据。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储存记忆体系依据使用之需求配置为单 次烧录记忆体(OTPROM)或多次烧录记忆体(EEPROM)或快 闪计忆体(Flash Memory)或微处理器之内建记忆体。 19.一种关于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系于自动化翻身 模组装置中设置至少一线性致动马达,该线性致动 马达接受控制器之动作信号,使线性致动马达依据 控制器之动作信号推动可折式床板,使可折式床板 动作,达成自动化翻身之功效。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该线性致动马达内包括一传动轴,该传 动轴系进行直线之动作,传动轴直线伸出时,推动 可折式床板,使可折式床板昇起,传动轴直线缩回 时,使可折式床板下降,藉此达成自动化翻身之动 作。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可折式床板系进一步包括左侧可折式床 板,中间可折式床板,右侧可折式床板,可折式床板 为可折弯之形式,以供线性致动马达推动可折式床 板,达成自动化翻身之功效。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该中间可折式床板系进一步包括按摩轮 导槽,以按摩轮导槽达成对躺卧于可折式床板的使 用者进行按摩之动作。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按摩轮导槽更进一步包括按摩轮,按摩 轮装设于按摩轮导槽中,按摩轮之上缘突起于按摩 轮导槽,以对躺卧于可折式床板的使用者进行按摩 之动作。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该中间可折式床板进一步包括按摩轮固 定架,按摩轮固定架装设于中间可折式床板,以达 成对使用者进行按摩之动作。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按摩轮固定架进一步包括按摩轮轴心与 按摩轮,按摩轮轴心系连结于按摩轮固定架,按摩 轮装置于按摩轮轴心上,以相互连结之按摩轮,按 摩轮轴心,按摩轮固定架对躺卧于可折式床板上的 使用者进行按摩之动作。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该按摩轮固定架为可调整高度之形式, 以调整按摩轮固定架之高度,连动按摩轮轴心与按 摩轮,使按摩轮高度一并调整,达成改变躺卧于可 折式床板上之使用者按摩施力大小之功效。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按摩轮固定架更进一步包括传动装置, 该传动装置传动按摩轮轴心并带动按摩轮进行往 复之按摩动作,以达成自动化按摩之功效。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装 置,其中该传动装置系为传动马达搭配传动齿条之 形式。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该传动装置系依据使用之需求设置为传 动马达搭配导螺杆之形式。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可折式床板包括至少一固定机构,固定 机构为2段式结构,2段式固定机构分别装设于可折 式床板折弯处的两侧,以固定机构的2段式结构,使 可折式床板达成自动化翻身之动作。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可折式床板之折弯处为折弯状态时,2段 式固定机构为开启状态,固定机构不作用,可折式 床板之折弯处为平坦状态时,2段式固定机构为相 互顶往之状态,藉由固定机构相互顶往之动作,使 可折式床板维持平坦之状态并支撑使用者达成自 动化翻身之功效。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系为可拆卸之形式,以安装并使用于病床 中。 33.一种关于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系于该装置中设 置拉手机构,拉手机构连接于控制器,以控制器之 控制讯号进行拉手机构的动作控制之用。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 机构系装设于左侧可折式床板,以 进行使用者左手之拉伸动作。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左侧可折式床板之拉手机构系进一步包 括以下之控制动作: (1)控制器传送控制信号,令左侧可折式床板之拉手 机构进行左手之拉伸动作; (2)控制器传送控制信号,令右侧可折式床板之拉手 机构进行右手之放松动作。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机构系装设于右侧可折式床板,以 进行使用者右手之拉伸动作。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右侧可折式床板之拉手机构系进一步包 括以下之控制动作: (1)控制器传送控制信号,令右侧可折式床板之拉手 机构进行右手之拉伸动作; (2)控制器传送控制信号,令左侧可折式床板之拉手 机构进行左手之放松动作。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机构更进一步包括拉力量测装置, 以拉力量测装置进行拉手机构动作时之拉力量测 之用。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力量测装置系为荷重元(Load Cell)之形 式。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力量测装置系为力感测器之形式。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力量测装置系以传输线路连接于控制 器,以将量测之拉力値传送至控制器,供控制器进 行拉手机构的动作控制之用。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控制器系进一步包括拉手机构之拉力设 定値输入功能,拉力量测装置传送回控制器之拉力 量测値到达拉力设定値时,控制器停止拉手机构之 动作,以保护使用者之安全。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力设定値系为可设定之形式,可设定 之范围为1公克~1公吨。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机构进一步包括卷线马达,并将卷 线马达之驱动电流信号回授于控制器,以做为控制 器停止拉手机构拉伸动作之判断依据。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卷线马达回授之驱动电流信号已达到控 制器之拉力设定値时,则控制器停止拉手机构之拉 伸动作,以保障使用者之安全。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机构进一步包括拉手绳,以拉手绳 套住使用者手部,以进行手部之拉伸动作。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绳系连接于拉手机构,以拉手机构 控制拉手绳进行拉伸之动作。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自动化翻身模组 装置,其中拉手绳系连接于拉手机构,以拉手机构 控制拉手绳进行放松之动作。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 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向右翻示意图。 第2图 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向左翻示意图。 第3图 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控制系统架构图。 第4图 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传动马达搭配传动齿 条示意图。 第5图 自动化翻身模组装置可折式床板与按摩轮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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