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结合光碟录影机之视讯摄影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以光碟作为记忆媒体之数位摄影机,系可随身携带并可随时随地拍摄及录制人物、风景、物品等之动态及静态,并搭配数位设备执行编辑、转载、展示、储存及播放等媒体作业之一种「结合光碟录影机之视讯摄影机」。【创作特点】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结合光碟录影机之视讯摄影机」之外形设计,本创作之本体大致呈现左侧面为大圆弧状而后上端为弧倾状以及后下角为弧角之矩形极薄状体,系由前上端镜头部与左侧面成弧面之光碟部及右侧面成略垂直状之矩形液晶显示部所组成精致简洁一体之特殊造形。于本体前上端由于与本体连结而形成略斜圆锥状体之圆形镜头部,该镜头部前端侧周边缘形成弧倾之内缩状,镜头部前面左下方则具有横矩形网纹修饰。相对于该镜头部之后面具微倾后凸之略梯形体观景窗部,该观景窗部后面则呈现四边分别弧凸之略状,观景窗部下方呈矩形面,右侧则列有各形键面;于本体左侧面光碟部前上边缘范围形成复数弧状环修饰,而在光碟部后方具有卵形丸状部修饰;于本体右侧面形成卵形表面,于该表面偏后下具有前端呈弧形并介于该表面之间之矩形液晶显示部,在该显示部上方横列略卵形键及长条卵状键修饰。于上述镜头部与上述横矩形网纹之间割饰有绕由镜头部左边缘成弧形并至下端形成略垂条状修饰。如使用状态图(一)所示,显示本创作显示部为开启状态。如使用状态图(二)所示,显示本创作显示部转为盖面朝上之水平状态。如使用状态(三)所示,显示本创作显示部转为显示面朝上之水平状态。如使用状态(四)所示,显示本创作显示部垂直并贴于本体且显示面朝外之状态。由上述构成本创作整体造形精巧别致,具独特风格之视觉效果及创作性。
申请公布号 TWD118107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7.11
申请号 TW095302500 申请日期 2006.05.10
申请人 新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安浩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35号9楼;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35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