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 |
摘要 |
一种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包含有:第一电视装置,接收电视影音信号并呈现对应的影音节目;第二电视装置,具有可携式特性并内建储存单元,与第一电视装置电性连接,接收一启动录制信号,以同步录制影音节目于储存单元中,其中于第二电视装置与第一电视装置分离时,使用者是透过第二电视装置观看影音节目,通过以提升电视装置的使用便利性。 |
申请公布号 |
CN199282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7.04 |
申请号 |
CN200510135274.2 |
申请日期 |
2005.12.29 |
申请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有权;谢忆欣 |
分类号 |
H04N5/44(2006.01);H04N5/66(2006.01);H04N5/76(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5/44(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挥;徐金国 |
主权项 |
1.一种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包含有:一第一电视装置,接收一电视影音信号并呈现一影音节目;及一第二电视装置,具有可携式特性并内建一储存单元,与该第一电视装置电性连接,接收一启动录制信号,以同步录制该影音节目于该储存单元中;其中于该第二电视装置与该第一电视装置分离时,使用者透过该第二电视装置观看该影音节目。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