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机确认方式以便在银行特约商户提取现金的方法及系统
摘要 一种利用手机确认的手段在银行特约商户处提取现金的方法和系统,通过交易信号发射台(3)在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和特约商户处设置的现金请求发生器(1)之间设置电讯连接,帐户持有人要求在特约商户提取现金时,现金提取请求被发至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通过与帐户持有人的手机(4)按预定程序进行确认,确认后由该特约商户向帐户持有人支付现金,确认通过手机进行,还可增设录相装置(6)录相,以策安全,以及增设商户手机(5),增加另一个确认步骤,以便更加安全,本方法的实施减少了现金的运送,方便了提款人,等于增加了自动提款机的数量,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请公布号 CN198793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6.27
申请号 CN200510120783.8 申请日期 2005.12.22
申请人 天码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金富
分类号 G07F19/00(2006.01) 主分类号 G07F19/0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手机确认在银行特约商户提取现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在银行指定的特约商户设置现金请求发生器(1),所述现金请求发生器(1)与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以有线和/或无线方式电讯连接,b、当银行帐户持有人在银行的特约商户提出提取现金请求时,即要求现金提款时,该特约商户利用现金请求发生器(1)输入银行帐户持有人的银行帐号或银行卡号及提款金额的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传输给该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c、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收到该特约商户发来的上述银行帐户持有人的现金提款请求后,按预定核发程序,向该银行帐户持有人的手机(4)发出核实信息,要求所述银行帐户持有人确认上述提款请求,d、所述银行帐户持有人的手机(4)收到上述核实信息后,如果拒绝所述提款,则可按预定方式拒绝,如果认同所述提款,则可输入确认码请银行授权提款,e、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2)收到所述银行帐户持有人手机(4)发回的确认码后,按预定程序进行核实,核实确认码正确后,向所述特约商户的现金请求发生器(1)发出支付所述现金请求的指令,核实确认码不正确后,向所述特约商户的现金请求发生器(1)发出不支付所述现金请求的指令,g、所述特约商户执行其现金请求发生器(1)上的指令,当指令为支付时,支付现金,当指令为不支付时,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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