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光照射装置,为具备有可开关之一灯室的光 照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该灯室上设置有支撑一灯 的多数个支持部,该些支持部中至少有一个支持部 是可转动而支撑该灯,并且至少有一个支持部是被 限制转动而支撑该灯。 2.如申请专利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光照射装置,其 特征在于转动可能的支撑该灯的该支持部具备安 装在该灯上的一嵌口构件和安装在该灯室上的一 衔接构件,该嵌口构件和该衔接构件之间有一处形 成有可转动的嵌合结构。 3.如申请专利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光照射装置,其 特征在于转动可能的支撑该灯的该支持部具备有 安装在该灯室上的一衔接构件,该衔接构件和该灯 室之间有一处形成有可转动的嵌合结构。 4.如专利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光照射装置,其特征 在于限制转动的支撑该灯的该支持部具备有安装 在该灯上的一嵌口构件和被安装到灯室上的一衔 接构件,该嵌口构件和该衔接构件之间有二处以上 形成有嵌合结构。 5.如专利申请范围第1项所述之光照射装置,其特征 在于限制转动而支撑灯的该支持部具备安装在灯 上的一嵌口构件和被安装到灯室上的一衔接构件, 该嵌口构件和该衔接构件之间形成有非圆型的嵌 合结构。 6.如专利申请范围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 第5项之其中任一项所述之光照射装置,其特征在 于该灯的形状是方盒形。 7.一种光照射装置,为具备有可开关之一灯室,且在 该灯室中具有方盒形的一灯之光照射装置,其特征 在于: 该灯的一端支持于该灯室上,且该灯能以灯轴为中 心而进行转动; 该灯的另一端支持于该灯室上,且该灯不能以灯轴 为中心而进行转动; 其中,该灯轴为与该灯的长度方向平行的假想直线 ,且位于该灯的重心位置处。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是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之激发式气体分 子灯的安装构造的斜视图。 第2图是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之安装有激发式 气体分子灯的紫外线照射装置的构造的纵断面正 面图。 第3图是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之具有不同形状 嵌口的另一实例的激发式气体分子灯的斜视图。 第4图表示采用方形箱子形放电容器的激发式气体 分子灯之一个实例的斜视图。 第5图是表示使用激发式气体分子灯的紫外线照射 装置构造的斜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