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游戏机 | ||
摘要 | 可以在预定条件下继续第一游戏而获得第二游戏的游戏机。涉及投币游戏,如果多个触发符号之一以预定组合停止(S11:A),则执行中等支付的奖励游戏(S12)。并且如果确定在该中等支付的奖励游戏中实现了继续条件(S13:是),则执行高支付的奖励游戏(S15)。并且对于该投币游戏,如果其它触发符号以预定组合停止(S11:B),则执行高支付的奖励游戏而不执行中等支付的奖励游戏(S15)。 | ||
申请公布号 | CN1320934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6.13 |
申请号 | CN200410049809.X | 申请日期 | 2004.06.24 |
申请人 | 阿鲁策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小岛早纪子 |
分类号 | A63F5/04(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F5/04(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辉 |
主权项 | 1.一种游戏机,其包括:第一游戏控制器,用于执行基本游戏,该基本游戏具有基本游戏支付;第二游戏控制器,用于执行多个奖励游戏中的一个,该多个奖励游戏包括第一奖励游戏和第二奖励游戏,该第一奖励游戏具有高于所述基本游戏支付的第一奖励游戏支付,该第二奖励游戏具有高于所述第一奖励游戏支付的第二奖励游戏支付,所述多个奖励游戏的游戏内容彼此不同;以及第三游戏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第一游戏控制器和所述第二游戏控制器;其中如果实现了与所述基本游戏相关的第一预定条件,则所述第三游戏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游戏控制器以执行所述第一奖励游戏;其中如果实现了与所述第一奖励游戏相关的继续条件,则所述第三游戏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游戏控制器以执行所述第二奖励游戏;并且其中如果实现了与由所述第一游戏控制器执行的所述基本游戏相关的第二预定条件,则所述第三游戏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游戏控制器以在不执行所述第一奖励游戏的情况下直接执行所述第二奖励游戏。 | ||
地址 | 日本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