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含砷物质安全焚烧的方法 |
摘要 |
一种含砷物质安全焚烧的方法,将粉碎后的含砷物质先用 15%Mg(NO<SUB>3</SUB>)<SUB> 2</SUB>湿润,烘干后再和MgO粉末按照2~4∶1(W/W)的比例混匀;或将粉碎好的含砷物质直接与CaO按照2~4∶1(W/W)的比例混匀后,于燃烧状态下(300~800℃)进行焚烧,焚烧后回收灰分中多余的MgO或CaO以重复利用。该方法可以有效阻止含砷物质在焚烧过程中砷的挥发;大大减少待处理物质的重量和体积,降低后续处置成本;固砷剂可与物质中的砷形成稳定的化合物,避免灰分中的砷在填埋等处理方式中淋溶下渗,降低二次污染风险。该方法适用于含砷植物、含砷防腐剂处理后的木材、高砷煤等物质的焚烧处理。 |
申请公布号 |
CN197899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6.13 |
申请号 |
CN200510127448.0 |
申请日期 |
2005.12.02 |
申请人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发明人 |
阎秀兰;陈同斌;廖晓勇;黄泽春 |
分类号 |
F23G5/02(2006.01);F23G7/00(2006.01) |
主分类号 |
F23G5/02(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长兴 |
主权项 |
1.一种含砷物质安全焚烧的方法,以Mg(NO3)2/MgO或CaO为固砷剂,其主要步骤是:a)将含砷物质粉碎;b)在粉碎好的含砷物质中先加入重量百分比为15%的Mg(NO3)2溶液,将含砷物质湿润后于60~100℃下加热干燥;c)将MgO干粉铺在含砷物质表面,含砷物质干重与MgO干粉的重量比为2~4∶1,于燃烧状态下(如300~800℃)进行焚烧;或者d)将粉碎好的含砷物质直接与CaO粉末混合均匀,含砷物质干重与CaO干粉按重量比为2~4∶1,于燃烧状态下(如300~800℃)进行焚烧;e)回收焚烧灰分中的MgO或CaO以重复利用。 |
地址 |
100101北京市安外大屯路3号917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