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材料及应用其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摘要 一种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包括一基板、一阳极、一阴极、一电洞传输层、一电子传输层及一发光层。阳极及阴极设置于基板上,电洞传输层设置于阳极及阴极之间,电子传输层设置于电洞传输层及阴极之间。发光层设置于电洞传输层及电子传输层之间,且发光层系由一生发光体及一客发光体所构成,客发光体系以化学式[I]表示:其中,”M”为原子序大于40的金属原子,”S”系选自于烷基(alkyl)、烷氧基(alkoxy)、卤烷基(haloalkyl)、卤素族(halogen)、氢(hydrogen)或任何取代基。
申请公布号 TWI282250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6.01
申请号 TW094112790 申请日期 2005.04.21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政弘
分类号 H05B33/14(2006.01) 主分类号 H05B33/14(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素华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
主权项 1.一种发光材料,系以化学式[I]表示: 其中,"M"为原子序大于40的金属原子,"S"系选自于烷 基(alkyl)、烷氧基(alkoxy)、卤烷基(haloalkyl)、卤素 族(halogen)、氢(hydrogen)或任何取代基。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材料,其中"M"系 选自于锇(osmium,Os)、钌(ruthenium,Ru)、铱(iridium,Ir)、 铂(platinum,Pt)、铼(rhenium,Re)、铊(thallium,Tl)、钯( palladium,Pb)或铑(rhodium,Rh)。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材料,其中"S"为 甲氧基。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材料,为一蓝色 发光材料。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发光材料,为一蓝色 磷光客发光体。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材料,为一个八 面体结构。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材料,其发光波 长为400~500毫微米(nm)。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发光材料,其发光波 长为464毫微米(nm)。 9.一种有机电激发光元件(organic electroluminescent device,OELD),包括: 一基板; 一阳极及一阴极,设置于该基板上; 一电洞传输层,设置于该阳极及该阴极之间; 一电子传输层,设置于该电洞传输层及该阴极之间 ;以及 一发光层,设置于该电洞传输层及该电子传输层之 间,且该发光层系由一主发光体及一客发光体所构 成,该客发光体系以化学式[I]表示: 其中,"M"为原子序大于40的金属原子,"S"系选自于烷 基(alkyl)、烷氧基(alkoxy)、卤烷基(haloalkyl)、卤素 族(halogen)、氢(hydrogen)或任何取代基。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其中"M"系选自于锇(osmium,Os)、钌(ruthenium,Ru)、铱( iridium,Ir)、铂(platinum,Pt)、铼(rhenium,Re)、铊(thallium, Tl)、钯(palladium,Pb)或铑(rhodium,Rh)。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其中"S"为甲氧基。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其中该客发光体为一个八面体结构。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其中该客发光体之发光波长为400~500毫微米(nm)。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 件,其中该客发光体之发光波长为464毫微米(nm)。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更包括: 一电洞注入层,设置于该电洞传输层及该阳极之间 。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更包括: 一电子注入层,设置于该电子传输层及该阴极之间 。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更包括: 一电洞阻挡层,设置于该电子传输层及该发光层之 间。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其中该客发光体在该发光层中之浓度为1~20 wt%。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绘示乃依照本发明之实施例二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的结构示意图。 第2图绘示乃依照本发明之实施例三之有机电激发 光元件之制造方法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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