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娱乐车 |
摘要 |
一种娱乐车,包括装在二类汽车底盘上的厢式车箱、车箱护板、装在厢式车箱与护板之间的可举升的电子屏幕,其特征在于:车箱上部装有摄像头、音箱,车体内装有电脑、刻录机,电子屏幕、摄像头、音箱、刻录机分别通过电脑接口与电脑控制系统相连,本技术能摄制现场娱乐场景,特别是摄制现场的卡拉OK,制成MTV,并呈现在大屏幕上,把原来小舞台经济、方便的变成了大舞台,提高了娱乐效果,使群众性娱乐生活更丰富多彩。 |
申请公布号 |
CN2906748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5.30 |
申请号 |
CN200620028790.5 |
申请日期 |
2006.05.18 |
申请人 |
陈博 |
发明人 |
陈博;陈志石 |
分类号 |
G06F21/04(2006.01);H04N5/28(2006.01) |
主分类号 |
G06F21/04(2006.01) |
代理机构 |
吉林市华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玉致;林家胜 |
主权项 |
1、一种娱乐车,包括装在二类汽车底盘上的厢式车箱、车箱护板、装在车箱与护板之间的可举升的电子屏幕,其特征在于:车箱上部装有摄像头、音箱,车体内装有电脑、刻录机,电子屏幕、摄像头、音箱、刻录机分别通过电脑接口与电脑控制系统相连。 |
地址 |
132032吉林省吉林市江南大长屯街荣南胡同27-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