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化学毒剂污染水的净化方法及装置 |
摘要 |
一种化学毒剂污染水的净化方法,该污染水中所含化学毒剂分别为芥子气HD、沙林气GB和维埃克斯毒气VX,其最高浓度值分别为60、30和30mg/L,首先向污染水中投入含有活性氯的浓度分别为20~60mg/L的消毒液,经过10~30分钟的接触作用后,再经过纳滤净化装置进行净化。本发明可以脱除水中大部分的无机盐、氨基酸、BOD、COD、细菌、病毒和部分盐类,从而达到净化的目的。经检测表明,经本发明净化后的净水中残存毒剂含量分别为HD<0.5mg/L,GB<2×10<SUP>-4</SUP>mg/L,VX<5×10<SUP>-4</SUP>mg/L,均优于有关饮用水的指标要求。 |
申请公布号 |
CN1318316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5.30 |
申请号 |
CN200410042802.5 |
申请日期 |
2004.05.26 |
申请人 |
侯立安 |
发明人 |
侯立安;左莉;郭珍珍 |
分类号 |
C02F1/50(2006.01);C02F1/58(2006.01);C02F1/28(2006.01);C02F1/44(2006.01);C02F1/68(2006.01);C02F1/76(2006.01);B01D61/00(2006.01) |
主分类号 |
C02F1/5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滑春生 |
主权项 |
1、一种化学毒剂污染水的净化方法,该污染水中所含化学毒剂分别为芥子气、沙林气和维埃克斯毒气,其最高浓度值分别为60、30和30mg/L,其特征在于:首先向污染水中投入消毒液,该消毒液含有活性氯的浓度分别为20~40mg/L、40~60mg/L和30~50mg/L,经过10~30分钟的接触作用后,再经过纳滤净化装置进行净化。 |
地址 |
10001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