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后车窗的警示灯构造
摘要 一种车辆后车窗的警示灯构造,系为可装置在车辆后车窗内面的第三煞车灯或/及方向灯,主要构造包括有固定框体及卡式发光板所组成,该固定框体系由塑性材料制成而具有容置插槽的板体,该卡式发光板系在一软性电路板的上表面设有发光体,且该卡式发光板底缘具有接触点得与固定框体内底缘的导电接点相接导通。据而,本创作可随意装置在后车窗的任意位置,且其中的卡式发光板为可抽换者。
申请公布号 TWM312461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5.21
申请号 TW095222594 申请日期 2006.12.22
申请人 林敏德 发明人 林敏德
分类号 B60Q1/26(2006.01) 主分类号 B60Q1/26(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樊欣佩 台北市中正区衡阳路36号4楼
主权项 1.一种车辆后车窗的警示灯构造,系为可装置在车 辆后车窗内面的第三煞车灯或/及方向灯,主要构 造包括有固定框体及卡式发光板;其中, 该固定框体系由塑性材料制成而具有容置插槽的 板体,而在其一侧边缘具有开口,正面具有镂空视 窗,以及在其内侧底缘设有数个导电接点,该导电 接点并有导线向外延伸; 该卡式发光板系在一软性电路板的上表面设有发 光体,且于该软性电路板底缘设有数个接触点,藉 该接触点在组合时与固定框体内的导电接点相接 导通。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车辆后车窗的警示 灯构造,该卡式发光板的发光体,系由数个发光晶 片所构成,该数发光晶片与卡式发光板底缘的接触 点形成电路连接。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车辆后车窗的警示 灯构造,该固定框体正面具有一个以上的镂空视窗 ,并再对应于每一镂空视窗的内部各具有一组导电 接点,并可在对应于每一镂空视窗的容置插槽内插 入一片卡式发光板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为本创作之一实施例立体分解图。 第2图为第1图的立体组合图。 第3图为本创作的另一实施例立体分解图。 第4图为本创作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中和市景平路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