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劳动合作股份制营销方式
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劳动合作股份制营销方式,属于涉及商业营销方法技术领域。该营销方式以每一份产品的固定销售额度为销售单位进行销售。销售者购买一份产品,一般可供一个月消费量。从而可能获得代理销售此产品的权力。消费者使用后以其亲身感受形成口碑,主动介绍和推广此产品,在自然状况下便形成销售者,公司根据此销售者所销售的产品数量给予相应报酬。省略了传统销售中的三级批发的中间环节和广告应用,节省的中间环节费用和广告费用用来给广大销售员工开支,即按奖励计划付酬。“连环奖励”的激励使销售团队的自动扩展进而形成了“市场倍增机制”,使资金可以快速回笼,将成为时代商业潮流,为一种新的商品营销模式。
申请公布号 CN196386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5.16
申请号 CN200610163207.6 申请日期 2006.12.06
申请人 薛海峰 发明人 薛海峰
分类号 G06Q90/00(2006.01);G06Q30/00(2006.01) 主分类号 G06Q90/00(2006.01)
代理机构 吉林长春新纪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陈宏伟
主权项 1、一种劳动合作股份制营销方式,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认定:由于对立于"传销"又超越于"直销",以新的模式取得企业认定,企业为他做出决议,并以文件形式实行之;2)政府认定:以企业名义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以文件形式批准,在该企业实行″劳动合作股份制″的试点,取得政府认可与支持;3)组建″劳动合作股份制″的股份合作的新公司,明确相关股东的权益,建立董事会;4)建立董事会监督下的总经理全权负责的新企业领导机构;5)建立健全岗位及其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6)制定各方利益分配方案,市场运营方案和奖励方案;7)组建市场营销团队,执行市场营销计划;8)确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并确定价格;9)确定终端消费的每份产品标准数量及价格;10)企业与推销商签订劳动合同,把推销商″员工化″;企业与员工之间以契约方式互相制约,相互负责,长期合作,并对员工进行企业化管理;11)根据员工劳动所创造的销售业绩,把员工身份股东化,把员工利益股权化,使员工在企业的根本权益得到保障,并与企业长期合作;12)成立以推销商为中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范围而实行之;13)制定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月市场拓展计划,并按计划实行之;14)回收资金,并按已规定利益分配方案分配利润;15)按规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发挥董事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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