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显示装置的纸夹结构,该显示装置系具有一 框体,且该框体具有一卡合部及一容置槽,该纸夹 结构包含: 一夹持元件,系具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该第一 端连结于该框体; 一支撑元件,系枢接该夹持元件及该框体;以及 一固定元件,系设置于邻近该夹持元件之该第二端 ,并与该卡合部卡固。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夹 持元件连结于该框体之该第一端系具有一弹性体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弹 性体系为一扭转弹簧。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夹 持元件系具有至少一夹持部。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夹 持元件系具有至少一发光元件。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发 光元件系为一发光二极体(LED)或一有机发光二极 体(OLED)。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支 撑元件系具有一枢轴及二个连杆,该等连杆分别具 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该等连杆之该等第一端与 该枢轴连结,该等连杆之该等第二端分别与该框体 及该夹持元件连结。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纸夹结构,其中该固 定元件系为一弹簧锁或一闩锁。 9.一种显示装置,包含: 一框体,系具有一卡合部及一容置槽;以及 一纸夹结构,包含一夹持元件、一支撑元件及一固 定元件,该夹持元件具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该 第一端连结于该框体,该支撑元件枢接该夹持元件 及该框体,该固定元件系设置于邻近该夹持元件之 该第二端,并与该卡合部卡固。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夹持元件连结于该框体之该第一端系具有一弹性 体。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弹性体系为一扭转弹簧。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夹持元件系具有至少一夹持部。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夹持元件系具有至少一发光元件。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发光元件系为一发光二极体(LED)或一有机发光二 极体(OLED)。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支撑元件系具有一枢轴及二个连杆,该等连杆分别 具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该等连杆之该等第一端 与该枢轴连结,该等连杆之该等第二端分别与该框 体及该夹持元件连结。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 固定元件系为一弹簧锁(latch)或一闩锁。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系为一 笔记型电脑之显示装置、一平板型电脑之显示装 置或一桌上型电脑之显示装置。 图式简单说明: 图1为一种习知之电脑装置及其夹纸结构示意图; 图2A为依据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一种显示装置及 其纸夹结构之示意图,其中纸夹结构处于展开状态 ;以及 图2B为依据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之显示装置及其纸 夹结构之示意图,其中纸夹结构处于收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