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投影镜头
摘要 一种投影镜头,具有一放大端及一缩小端,投影镜头由该放大端依序包含一第一光学群组及一第二光学群组。第一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一镜片及一第二镜片,第一镜片为正透镜,第二镜片为负透镜,第二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三镜片、一第四镜片及一第五镜片,第三镜片为负透镜,第四镜片为正透镜,第五镜片为正透镜。其中,主光束与投影镜头之缩小端的光轴夹角系大致上小于2.5度,且该等正透镜的平均折射率介于1.6与1.7之间,平均阿贝数则介于47与56之间。
申请公布号 TWI280413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5.01
申请号 TW095113774 申请日期 2006.04.18
申请人 华宝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蔡尚安
分类号 G02B27/18(2006.01) 主分类号 G02B27/18(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投影镜头,具有一放大端及一缩小端,该投影 镜头由该放大端依序包含: 一第一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一镜片及一第二镜片, 该第一镜片为正透镜,该第二镜片为负透镜;及 一第二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三镜片、一第四镜片及 一第五镜片,该第三镜片为负透镜,该第四镜片为 正透镜,该第五镜片为正透镜; 其中,主光束与该投影镜头之缩小端的光轴夹角系 大致上小于2.5度,且其中该等正透镜的平均折射率 介于1.6与1.7之间,平均阿贝数则介于47与56之间。 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该投影 镜头的后焦距与该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的比値大 于0.48。 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该等负 透镜的平均折射率介于1.7与1.84之间。 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 中,该第一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 放大端。 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 中,该第二镜片为一弯形负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 放大端。 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 中,该第三镜片为一双凹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一 面面向该放大端。 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 中,该第四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 缩小端。 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 中,该第五镜片为一双凸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一 面面向该放大端。 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项所述之投影镜头,更 包含一棱镜,设置于该第五镜片相反于该放大端的 方向上,且该棱镜的折射率介于1.48与1.64之间。 1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棱镜为一极化分光棱镜。 1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该投 影镜头的有效焦距与该投影镜头长度的比値介于0 .7与1.3之间,该投影镜头的后焦距与该投影镜头长 度的比値介于0.5与0.62之间。 1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1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该 等负透镜的平均折射率介于1.7与1.84之间。 1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一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放大 端。 1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二镜片为一弯形负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放大 端。 1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三镜片为一双凹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一面面 向该放大端。 1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四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缩小 端。 1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五镜片为一双凸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一面面 向该放大端。 1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投影镜头,更包 含一棱镜,设置于该第五镜片相反于该放大端的方 向上,且该棱镜的折射率介于0.48与1.64之间。 1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棱镜为一极化分光棱镜。 20.一种投影镜头,具有一放大端及一缩小端,该投 影镜头由该放大端依序包含: 一第一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一镜片及一第二镜片, 该第一镜片为正透镜,该第二镜片为负透镜;及 一第二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三镜片、一第四镜片及 一第五镜片,该第三镜片为负透镜,该第四镜片为 正透镜,该第五镜片为正透镜; 其中,主光束与该投影镜头之缩小端的光轴夹角系 大致上小于2.5度,且该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与该投 影镜头长度的比値介于0.7与1.3之间,该投影镜头的 后焦距与该投影镜头长度的比値介于0.5与0.62之间 。 2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该等 负透镜的平均折射率介于1.7与1.84之间。 2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一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 该放大端。 2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二镜片为一弯形负透镜,且其凸面面向 该放大端。 2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三镜片为一双凹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 一面面向该放大端。 2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四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 该缩小端。 2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五镜片为一双凸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 一面面向该放大端。 2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或21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更包含一棱镜,设置于该第五镜片相反于该放大端 的方向上,且该棱镜的折射率介于1.48与1.64之间。 2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棱镜为一极化分光棱镜。 29.一种投影镜头,具有一放大端及一缩小端,该投 影镜头由该放大端依序包含: 一第一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一镜片及一第二镜片, 该第一镜片为正透镜,该第二镜片为负透镜;及 一第二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三镜片、一第四镜片及 一第五镜片,该第三镜片为负透镜,该第四镜片为 正透镜,该第五镜片为正透镜; 其中,主光束与该投影镜头之缩小端的光轴夹角系 大致上小于2.5度,该投影镜头的后焦距与该投影镜 头的有效焦距的比値大于0.48。 3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投影镜头,该等 负透镜的平均折射率介于1.7与1.84之间。 3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或3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一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 该放大端。 3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或3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二镜片为一弯形负透镜,且其凸面面向 该放大端。 3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或3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三镜片为一双凹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 一面面向该放大端。 3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或3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四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 该缩小端。 3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或3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其中,该第五镜片为一双凸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 一面面向该放大端。 3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或30项所述之投影镜头, 更包含一棱镜,设置于该第五镜片相反于该放大端 的方向上,且该棱镜的折射率介于1.48与1.64之间。 3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棱镜为一极化分光棱镜。 38.一种投影镜头,具有一放大端及一缩小端,该投 影镜头由该放大端依序包含: 一第一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一镜片及一第二镜片, 该第一镜片为正透镜,该第二镜片为负透镜;及 一第二光学群组,具有一第三镜片、一第四镜片及 一第五镜片,该第三镜片为负透镜,该第四镜片为 正透镜,该第五镜片为正透镜; 其中,主光束与该投影镜头之缩小端的光轴夹角系 大致上小于2.5度,该等负透镜的平均折射率介于1.7 与1.84之间。 3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一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放大 端。 4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二镜片为一弯形负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放大 端。 4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三镜片为一双凹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一面面 向该放大端。 4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四镜片为一弯形正透镜,且其凸面面向该缩小 端。 4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第五镜片为一双凸透镜,且其曲率较大的一面面 向该放大端。 4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投影镜头,更包 含一棱镜,设置于该第五镜片相反于该放大端的方 向上,且该棱镜的折射率介于1.48与1.64之间。 4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投影镜头,其中, 该棱镜为一极化分光棱镜。 图式简单说明: 图1是一习知投影镜头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投影镜头的第一及第二较佳实施例的 架构图,说明一第一光学群组及一第二光学群组; 图3是该较佳实施例投射影像至一萤幕的架构图; 图4说明该第一较佳实施例的球面差; 图5说明该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场曲; 图6说明该第一较佳实施例的横向色差; 图7说明该第一较佳实施例的畸变; 图8说明该第二较佳实施例的球面差; 图9说明该第二较佳实施例的场曲; 图10说明该第二较佳实施例的横向色差;及 图11说明该第二较佳实施例的畸变。
地址 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4段319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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