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选自由以下所组成之群之化合物之用途: N-环己基-5-[2,6-二氯-4-(3,5-二氧-4,5-二氢-3H-[1,2,4]三 氮-2-基)-苯氧基]-2-羟基-苯醯胺; 2-{3,5-二氯-4-[3-(3,4-二氢-1H-异-2-羰基)-4-羟基- 苯氧基]-苯基}-2H-[1,2,4]三-3,5-二酮; N-[4-(7-羟基-满-4-基氧)-3,5-二甲基-苯基]-草胺酸; 2-{4-[3-(4-氟-基)-4-羟基-苯氧基]-3,5-二甲基-苯基} -2H-[1,2,4]三-3,5-二酮;及 2-{3,5-二氯-4-[3-(4-氟-苯甲醯)-4-羟基-苯氧基]-苯基} -2H-[1,2,4]三-3,5-二酮, 其系用于制造治疗哺乳动物掉毛发之医药品。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化合物系为 2-{4-[3-(4-氟-基)-4-羟基-苯氧基]-3,5-二甲基-苯基} -2H-[1,2,4]三-3,5-二酮。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2项中任一项之用途,其中 掉毛系选自雄性秃及雌性秃。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2项中任一项之用途,其中 该化合物不具心脏毒性。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2项中任一项之用途,其中 该哺乳动物为人类;及该医药品系局部投与。 6.一种用于促进毛发生长之局部医药组合物,其包 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2项中任一项所定义之化 合物及尚包括选自finasteride、minoxidil或cyproterone acetate之化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