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物品系液晶电视机。本物品后侧之端子盖系可拆下。【创作特点】本创作系包含横长矩形之大致板状之显示部框、较该框小之后部箱体、设于显示部框下方之横长扩音器部、及脚架部。如前视图所示,显示部框系三重构造。于后部箱体右下部,设有配置电源按钮及各种按钮之操作部。于后部箱体左右端之偏上处,设有握把。脚架部系包含断面大致成椭圆形之2根支柱,及向前方成扇形开放之H型基座。本创作为新颖独特之样式,藉由美观地设计液晶电视机之形状,可显出先前技艺所未有之视觉美感。
申请公布号 TWD116370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4.11
申请号 TW094306791 申请日期 2005.11.10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喜多俊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林宗宏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