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垃圾制气发生器 |
摘要 |
本发明垃圾制气发生器,包括炉罐(1)、在炉罐(1)的下部设有炉排(3),炉排(3)上下形成发生室(4)和集气出气室(5),在发生室(4)内壁上设有锥形耐火砼保温层(6),在炉罐(1)上端部开设有进料口门(11)、进风管(12)、观察窗(14),在炉排(3)端面上侧炉罐(1)壁上开设有出料门(15),在炉排(3)下部的集气出气室(5)的罐壁上开设有清灰门(17)和出气口(50),在炉罐(1)外侧连接设有与出气口(50)连通的除尘过滤器装置构成。其使用不能或难以再生利用的一切可燃垃圾制取可燃气,不仅解决了这些垃圾排放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处理问题,而且将垃圾废物能源再生利用,设备结构简单,生产简便,生产成本低,节能环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
申请公布号 |
CN194459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4.11 |
申请号 |
CN200610047892.6 |
申请日期 |
2006.09.24 |
申请人 |
孙吉林 |
发明人 |
孙吉林 |
分类号 |
C10L3/00(2006.01);F23G5/027(2006.01) |
主分类号 |
C10L3/00(2006.01) |
代理机构 |
丹东汇申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路云峰 |
主权项 |
1、垃圾制气发生器,其特征是包括炉罐(1)、在炉罐(1)壁上设有水套(2),在炉罐(1)的下部设有炉排——水管炉排(3),炉排(3)上部为发生室(4),炉排(3)下部为集气出气室(5),在发生室(4)内壁上设有锥形耐火砼保温层(6),在炉罐(1)上端部开设有进料口门(11)、进风管(12),在进风管(12)上设有调气阀门,在炉罐(1)上部罐壁上开设有观察窗(14),在炉排(3)端面上侧炉罐(1)壁上开设有出料门(15),在炉排(3)下部的集气出气室(5)的罐壁上开设有清灰门(17)和出气口(50)。 |
地址 |
118200辽宁省宽甸县宽甸镇欢喜岭街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