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玻璃台(500) | ||
摘要 | 1.件1后视图和件1主视图相同,件1右视图和件1左视图相同,省略件1后视图和件1右视图。2.件2后视图和件2主视图相同,件2右视图和件2左视图相同,件2仰视图和件2俯视图相同,省略件2后视图、件2右视图和件2仰视图。3.后视图和主视图相同,右视图和左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和右视图。 | ||
申请公布号 | CN3625130D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3.28 |
申请号 | CN200530077677.7 | 申请日期 | 2005.08.12 |
申请人 | 潘文伟 | 发明人 | 潘文伟 |
分类号 | 06-03 | 主分类号 | 06-03 |
代理机构 |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 弟 |
主权项 | |||
地址 | 51026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荔新公路白石派出所对面文丰玻璃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