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袋拖轮架及拖轮袋
摘要 本创作系一种高尔夫球袋拖轮架及拖轮袋,其至少包括有一托架、至少一延伸自该托架底边之承架、二结合于托架两侧边并形成有段差侧边之卡合板、以及一枢接于托架且结合有二可动卡合元件之轮架;该轮架系具有至少一滚轮,且该可动卡合元件系卡合于前述卡合板;该轮架相对于该托架枢转,藉着该卡合元件固定其与托架相对角度,以折合于托架旁使该轮架立起,或展开以让使用者利用轮架之滚轮拖行;其进一步结合有一高尔夫筒袋以装载一高尔夫球袋;俾提供结构简单、降低成本、价格低廉且可折叠、节省空间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及拖轮袋。
申请公布号 TWM308093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3.21
申请号 TW095210428 申请日期 2006.06.15
申请人 刘瑞青 发明人 刘瑞青
分类号 A63B55/08(2006.01) 主分类号 A63B55/08(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桂齐恒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阎启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球袋拖轮架,包括有: 一托架,其略呈一平面支架,具有一底边及二侧边; 至少一承架,其系延伸自前述托架底边,与托架之 支托面形成一垂直或几近垂直之角度; 二卡合板,其系分别结合于托架两侧边,各卡合板 系一至少具有一侧边之板体,于该侧边上其形成有 复数段差; 一轮架,其具有一枢接于托架且结合有至少一可动 卡合元件之枢接端,以及结合有至少一滚轮之活动 端;该至少一可动卡合元件系卡合于前述卡合板, 且具有至少一调整卡合状态之调整件。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其进一步包括至少一辅助轮,该辅助轮系装设于该 托架之底边。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各卡合板至少具有一侧边,且该侧边上形成有复数 凹入部,构成有一具有复数段差之形状。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各卡合板侧边上形成有二凹入部。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该轮架,其系包括有二轮柱、一连结柱及二可动卡 合元件;各轮柱系一柱体,其包括一具有一枢接孔 之枢接端以供枢接于前述托架,以及一结合有一滚 轮之活动端;该连结柱系分别垂直于前述二轮柱, 其具有二端,并以该二端分别结合于该二轮柱,使 该二轮柱之间保持平行之相对关系。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该可动卡合元件包括有一套筒、一弹簧、一调整 柱、一顶针及一螺帽;该套筒系一直筒体,而设于 前述轮柱上端,其有一开放端及一内周壁向内限缩 之抵止端;该弹簧系穿设于该套筒内部,并抵掣于 该抵止端内侧;该调整柱系一直柱体,其系插设于 该套筒以及穿设于套筒内部之弹簧,进而露出于该 套筒之开放端;该顶针系卡合于前述卡合板,其系 穿过该螺帽再结合于前述调整柱端部,并藉该螺帽 抵掣于前述弹簧。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该轮架其结合有二可动卡合元件,且进一步包括一 合体柱以连结该二可动卡合元件之调整柱。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7项中任一项所述之高尔夫 球袋拖轮架,其展开拖行状态下,该托架底边及该 承架离开地面至少7公分以上。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7项中任一项所述之高尔夫 球袋拖轮架,其托架系结合于一高尔夫球袋之侧面 ,其承架系结合于该高尔夫球袋之底面。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至7项中任一项所述之高尔 夫球袋拖轮架,其进一步于该连结柱上方之轮柱周 壁内侧分别形成有一长椭圆形之限位孔,其长轴长 度系稍大于前述顶针之长度;且该合体柱系横贯前 述调整柱外露于套筒抵止端之部分,并进而插入前 述限位孔内。 11.一种高尔夫拖轮袋,其系由前述申请专利范围第 1至10项中任一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架,结合一 高尔夫筒袋所构成。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袋拖轮 袋,该高尔夫筒袋系一装载一高尔夫球袋及高尔夫 球用具之袋体,其有一底部及至少一侧面;该高尔 夫筒袋系以其侧面结合于前述高尔夫球袋拖轮架 之托架,并以其底部结合于前述承架。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架之分 解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架之外 观立体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袋展开 状态之侧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袋展开 状态之使用示意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架收合 状态之侧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袋收合 状态之使用示意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高尔夫球拖轮架之外 观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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