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炸炉中使用的炸缸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为炸炉中使用的炸缸。其底部的四角不能隐藏残渣,方便清洗,更换后的新油其质量可以保证,不会有遗留污染物的污染,炸制的食品可以放心使用,对人体是安全的。其包括缸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缸体内部的四个角为球坑形;所述缸体的侧壁设置有台阶;所述缸体通过冲压形成一个整体;在所述缸体的缸口上安装有把手。 | ||
申请公布号 | CN2857739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1.17 |
申请号 | CN200520139720.2 | 申请日期 | 2005.12.12 |
申请人 | 倪大明 | 发明人 | 倪大明;赵钟泉 |
分类号 | A47J37/12(2006.01);A47J36/00(2006.01);A47J27/14(2006.01) | 主分类号 | A47J37/12(2006.01) |
代理机构 | 无锡盛阳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顾吉云 |
主权项 | 1、炸炉中使用的炸缸,其包括缸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缸体内部的四个角为球坑形。 | ||
地址 | 214125江苏省无锡市太湖镇双新工业园区雪丰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