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娃娃袋屋,系包含有: 一娃娃袋屋本体,该本体之两面分别形成第一表面 与第二表面,第一表面左半部设一装饰,第二表面 之底部制设一袋体,袋体近顶部间隔设有若干之扣 件,而第二表面对应扣件设有扣具,本体可对折使 第二表面隐藏,并在折后对应边设有扣具相互扣合 定位。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娃 娃袋屋本体更包含有于本体第二表面之近顶部结 合有数挂耳结构。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挂 耳结构系包括一带体,该带体之两端分别做扣具, 并带体一端固定至娃娃袋屋本体。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娃 娃袋屋本体更包含有数装饰物,该装饰物均具有提 把或提带,得为挂耳结构穿过固定者。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装 饰物为篮、花篮或具提带之提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娃 娃袋屋本体更包含有于本体第二表面结合一布质 家俱,该布质家俱一侧固定至本体第二表面之近底 部位置,布质家俱并可收折,并可在收折相互贴合 处设黏扣带固定。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布 质家俱并可制成桌子或/及椅子。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娃 娃袋屋本体之袋体得提供娃娃配件放置。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娃 娃配件可为娃娃衣服、娃娃睡衣、娃娃帽子、娃 娃枕头或娃娃棉被。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之本体得为具厚度之长方形体。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为布质材质制成。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为纯棉布材质制成。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本体第一表面左半部所设之装饰,该装饰得依各国 风俗样式配合组装。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本体第一表面左半部所设之装饰,该装饰得为卧室 之装饰。 15.一种娃娃袋屋,系包含有: 一娃娃袋屋本体,该本体之两面分别形成第一表面 与第二表面,第一表面左半部设一装饰,第一表面 左半部底缘固定结合一布片,布片自由端之顶部两 侧分别设有扣件,扣件得扣组定位于第一表面左半 部之扣具上,使布片与第一表面左半部间形成一袋 体,或展开成床舖; 一背带,该背带之两端部分别固定至本体左半部之 顶部一侧,与本体左半部顶部之另侧,使收折后形 成具背带背包,折后对应边设有扣具相互扣合定位 。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更包含有于本体第二表面之近顶部 结合有数挂耳结构。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挂耳结构系包括一带体,该带体之两端分别做扣具 ,并带体一端固定至娃娃袋屋本体。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更包含有数装饰物,该装饰物均具有 提把或提带,得为挂耳结构穿过固定者。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装饰物为篮、花篮或具提带之提包。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更包含有于本体第二表面结合一布 质家俱,该布质家俱一侧固定至本体第二表面之近 底部位置,布质家俱并可收折,并可在收折相互贴 合处设黏扣带固定。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布质家俱并可制成桌子或/及椅子。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之本体得为具厚度之长方形体。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为布质材质制成。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娃娃袋屋本体为纯棉布材质制成。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本体第一表面左半部所设之装饰,该装饰得依各国 风俗样式配合组装。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娃娃袋屋,其中该 本体第一表面左半部所设之装饰,该装饰得为卧室 之装饰。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第二面立体分解示意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第一面立体示意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布置成客厅状态示意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布置成卧室状态示意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折成小背包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