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机车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机车之新式样,其系用于骑乘之交通工具。【创作特点】本创作之机车前侧包括左右各一手把、左右各一后照镜、左右各一前侧灯、左右各一车前灯组、一前挡板、与一前车轮。其中两个手把位置呈概略向两侧张开之V型,手把上方为后照镜,此后照镜之造型为类似耳朵之造型。手把之间为左右各一车前灯组,车前灯组之玻璃罩为配合环绕曲面之凸罩设计,具有降低风阻流线之效果。左右之前侧灯概略呈菱形之造型,此左右两前侧灯为概略成V型之排列。车前灯组下方前挡板之外型为下往前倾斜且向左右侧延伸成一体造型。而前车轮之内钢圈为一中空五爪之设计,使整体设计呈现轻便之视觉感受。机车中间包括一坐垫、一主体饰板、与左右各一侧边脚踏板。其中坐垫具有前低后高之差异区分前、后两部分造型,分别对应于前座之骑乘者与后座之骑载者两部分,其中骑乘者部分系一前端微凸部分与接近前端之一凹陷部分所组成。主体饰板位于坐垫下方且延伸至坐垫左右两侧下方,主体饰板下侧连接从中间延伸至左右两侧之脚踏板。机车后侧包括一车后灯组、一后挡泥板、一扶手、以及一后车轮。其中后车轮上方为车后灯组,车后灯组为顺着周围曲面造型向左右两侧延伸类似梯型之设计,车后灯组上方为扶手,而后挡泥板则悬于后车轮之后方。
申请公布号 TWD114793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1.01
申请号 TW095300243 申请日期 2006.01.17
申请人 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叶永波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仰视图非本创作之重点,故省略。
地址 新竹县新丰乡上坑村2邻坑子口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