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汽机车道路超速警示器 |
摘要 |
一种汽机车道路超速警示器,主要是利用车辆原有的车速数据来源与一限速数据作比较,该限速数据可以是驾驶人自行设定或是接受限速监测站发报器、卫星定位系统信息为来源,则当一速度对比处理装置接收对比两者速度的差异后,就可控制一警告装置发出对应的讯息,如超过特定限速时适时发出语音的警告语或灯号,未超过限速时则发出警告灯号而不输出语音等等逻辑上的控制,所以不会有接受到限速监测站发报器或是同频、倍频等信号干扰的对应类别后,就发出警示语的情况,因此可避免不必要的提醒警示,使得实用性无虞下更增进道路限速违规的警示作用,而让驾驶人使用上能更具便利性。 |
申请公布号 |
CN2847412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12.13 |
申请号 |
CN200520004525.9 |
申请日期 |
2005.03.21 |
申请人 |
健生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刘启生 |
分类号 |
G08G1/052(2006.01);G08G1/09(2006.01) |
主分类号 |
G08G1/052(2006.01)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韩宏 |
主权项 |
1、一种汽机车道路限速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警告装置,用于输出警告驾驶人的警示讯息;一车速信号撷取转换装置,连结于车辆原本具有车速信号的装置上,用于将接收到的车速信号转换处理为一车速数据;一速度调控装置,用于调控输出车辆限速的车速数据;及一速度对比处理装置,连结于该车速信号撷取转换装置、该速度调控装置及该警告装置,用于获取并对比车辆行进速度数据及速度调控装置的限速数据,进而以对比结果控制该警告单元输出对应的讯息。 |
地址 |
台湾省彰化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