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
摘要 本发明系提供一种即使炉具本体与后方的壁面的间隔狭窄时,亦可充份地将燃烧用空气供给至炉具本体内之玻璃顶板。该玻璃顶板具有有玻璃制的顶板主体及使用金属的压出成型材之前方框体及后方框体。前方框体于左右具有第1通气口且于下面具有第2通气口。后方框体于左右具有第3通气口且于下面具有第4通气口。第2通气口与第4通气口面对工作台面的炉具开口,且与炉具本体相连通。进行燃烧装置的燃烧时,于炉具本体内消耗燃烧用的空气,且于前方框体由第1通气口及第2通气口、于后方框体则由第3通气口及第4通气口对炉具本体内供给空气。因此,即使壁面与后方框体的间隔狭窄时,亦可充份地将空气供给至炉具本体内。
申请公布号 TWI268330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2.11
申请号 TW094141181 申请日期 2005.11.23
申请人 林内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水谷嘉宏
分类号 F24C15/10(2006.01) 主分类号 F24C15/1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系用以将炉具本体配置成落入开设于工作台面的炉具开口者;该玻璃顶板系由玻璃制之顶板主体、沿着前述顶板主体前边设置之前方框体、及沿着前述顶板主体后边设置之后方框体构成,且前述前方框体及前述后方框体系以金属的压出成型材形成,其特征在于:前述前方框体包含:第1缘部,系设有由后方插入前述顶板主体前边部份的第1沟部者;及筒状的前筒部,系由前述第1缘部朝前方突出且设有左右开口的第1通气口者,且于前述前筒部,藉由压出成型后之后加工设有第2通气口,并且该第2通气口具有前述第1通气口开口面积以上的开口面积,且与前述炉具本体内连通;而前述后方框体包含:第2缘部,系设有由前方插入前述顶板主体后边部份之第2沟部者;及后方通气部,系与前述第2缘部一体成型且设有使前述炉具本体内对大气开放之后方通气通路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后方通气部系朝前述第2缘部的后方突出且左右开口地形成的筒状后筒部,且前述后方通气通路包含:于前述后筒部的左右开口的第3通气口;及藉由压出成型后的后加工开设于前述后筒部的下面且与炉具本体内连通,并具有前述第3通气口的开口面积以上的开口面积之第4通气口。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后筒部系于后方具有平面部之角筒状者,且前述平面部开设有连通后筒部内部与外部之第5通气口。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后方通气部具有由前述第2缘部的上下分别朝后方延伸之上板及下板,且前述上板与前述下板的端缘相互接近,并且前述上板的端缘与前述下板的端缘之间设有间隙,又,前述后方通气通路包含于藉由前述上板与前述下板所围起的空间的左右开口之第3通气口;藉由压出成型后的后加工开设于前述下板且与炉具本体内连通,并具有前述第3通气口开口面积以上的开口面积之第4通气口;及藉由前述上板的端缘与前述下板的端缘之间的间隙所形成之第5通气口,且于前述第3通气口具有存在于前述上板与前述下板之间,保持前述间隙宽度之补强框体。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补强框体兼具有用以防止异物由前述第3通气口入侵之通气口保护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于前述顶板主体的后方设有贯通内外的顶板开口,而前述后方通气部系由前述第2缘部朝前方突出,以覆盖包含前述顶板开口之顶板主体表面的一部份,且左右开口形成筒状的后筒部;又,前述后方通气通路包含:于前述后筒部的左右开口的第3通气口;及藉由压出成型后的后加工开设于前述后筒部的下面且经由前述顶板开口与炉具本体内连通并包括前述顶板开口之第4通气口,且该第4通气口具有前述第3通气口开口面积以上之开口面积。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后方通气部具有由前述第2缘部朝后方沿水平方向延伸之平板部及由该第2缘部朝斜后上方延伸之遮罩部,又,前述后方通气通路系藉由压出成型后之后加工开设于前述平板部并连通于前述炉具本体内之第3通气口。8.一种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系用以将炉具本体配置成落入开设于工作台面的炉具开口者;该玻璃顶板系由玻璃制的顶板主体及沿着前述顶板主体侧边设置的左右一对侧方框体构成,而前述侧方框体由金属之压出成型材形成,其特征在于:该侧方框体包含:侧缘部,系设有朝前述顶板主体的侧边部份插入的侧沟部者;及筒状侧方筒部,系设有由前述侧缘部朝外侧突出且前后开口的第1通气口者,且藉由压出成型后的后加工于前述侧方筒部设有第2通气口,而该第2通气口具有前述第1通气口开口面积以上的开口面积,并且与前述炉具本体内连通。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侧方框体的外侧面,以压出成型后之后加工设有连通其外部与内部的第3通气口。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玻璃顶板更具有沿前述顶板主体后边设置的后方框体,而前述后方框体包含:第2缘部,系设有由前方插入前述顶板主体的后边部份的第2沟部者;及后方通气部,系与前述第2缘部一体成型且设有使炉具本体内对大气开放的后方通气通路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10项中任一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第1通气口设有用以防止异物入侵之通气口保护板。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4、6、7与9项中任一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第3通气口设有用以防止异物入侵之通气口保护板。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或第4项之嵌入式炉具用之玻璃顶板,其中前述第5通气口设有用以防止异物入侵之通气口保护板。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显示使用本发明之第1实施形态之第1例之玻璃顶板之炉具之说明图。第2图系第1图之II-II线截面图。第3图系显示第1例之变形例之说明图。第4(a)、(b)图系第1实施形态之第2例之玻璃顶板之要部截面图。第5图系显示使用第1实施形态之第3例之玻璃顶板之炉具之说明图。第6图系显示第1实施形态之第4例之玻璃顶板之说明图。第7图系显示第2实施形态之玻璃顶板之说明图。第8(a)、(b)图系显示第2实施形态之玻璃顶板之变形例之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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