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一电路板;一镜头,设于该电路板之上;一扬声器,设于该电路板之上;一天线座,该天线座包括一第一开口以及一第二开口,其中,该扬声器正对该第一开口,该镜头正对该第二开口;以及一第一天线,设于该天线座之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天线座包括一第一连续壁,环绕该第一开口,该第一连续壁接触并固定该扬声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天线座包括一第二连续壁,环绕该第二开口,该第二连续壁接触并固定该镜头。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天线座包括一第一表面以及一第二表面,其中,该第一天线设于该第一表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天线座包括一第一连续壁,形成于该第二表面之上,环绕该第一开口,该第一连续壁接触并固定该扬声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天线座包括一第二连续壁,形成于该第二表面之上,环绕该第二开口,该第二连续壁接触并固定该镜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更包括一外壳体,其中,该电路板、该镜头、该扬声器、该天线座以及该第一天线,均设于该外壳体之中。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外壳体包括一出音口,该出音口正对该扬声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天线系以超音波热熔的方式设于该天线座之上。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天线为一全球行动通讯系统天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更包括一第二天线,设于该天线座之上,其中,该第二天线为一无线区域网路天线。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天线系以超音波热熔的方式设于该天线座之上。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更包括一第三天线,设于该天线座之上,其中,该第三天线为一蓝芽天线。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三天线系以超音波热熔的方式设于该天线座之上。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可携式电子装置为一无线通讯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显示习知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内部结构;第2图系显示本发明之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内部结构;第3图系显示天线座安装于内壳体之上时的情形;第4a图系显示天线座的下表面结构;第4b图系显示天线座与内壳体组装时的情形;第5图系显示扬声器所发出的声音传递路径;第6a图系显示第二天线设置于天线座上的情形;第6b图系显示第三天线设置于天线座上的情形;第7a图系显示天线座上各天线之延伸接触弹片的位置结构;第7b图系显示接触弹片设置于内壳体时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