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数字电视节目播放的系统和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字电视节目播放的系统和方法,该系统由数字电视播放系统和移动终端构成;数字电视播放系统由广播电视网络与内容制作系统相互连接构成,内容制作系统将数字电视节目数据发送给广播电视网络播出;移动终端接收数字电视信号进行解码和播放。内容制作系统和广播电视网络之间还设有版权管理系统。版权管理系统对内容制作系统发送的数字电视节目数据进行加密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密钥发送给移动终端,或对移动通信网络发送的用户信息进行鉴权。本发明通过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发送数字电视节目,在不占用移动带宽的情况下,支持数字电视节目的实时播放;同时,有效地防止了数字电视节目内容被不受限制地使用,并实现计费。 |
申请公布号 |
CN186706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11.22 |
申请号 |
CN200510070873.0 |
申请日期 |
2005.05.20 |
申请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发明人 |
张慧媛;段翔;常嘉岳;颜红燕;闫志刚 |
分类号 |
H04N7/16(2006.01);H04N7/173(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7/16(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芳 |
主权项 |
1、一种数字电视节目播放的系统,由数字电视播放系统和移动终端构成;所述数字电视播放系统由广播电视网络与内容制作系统相互连接构成,内容制作系统将数字电视节目数据发送给广播电视网络,并由所述广播电视网络将该电视节目数据处理为数字电视信号后播出;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数字电视播放系统发送的数字电视信号,并对所述数字电视信号进行解码和播放;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容制作系统和广播电视网络之间还设有版权管理系统,所述版权管理系统用于对内容制作系统发送的数字电视节目数据进行加密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密钥信息发送给移动终端,或者对移动通信网络发送的用户请求信息进行鉴权。 |
地址 |
10003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