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构件,其依序包含: 一聚合物障碍层, 一束缚层,其包含总计为100%之: 1至80%之至少一种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9至20%之至少一种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 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 一聚乙烯层, 各层以其各接触区域黏合。 2.一种构件,其依序包含: 一聚合物障碍层, 一束缚层,其包含总计为100%之: 1至80%之至少一种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9至20%之至少一种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 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 一聚乙烯层, 一束缚层,其包含总计为100%之: 1至80%之至少一种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9至20%之至少一种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 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 一聚合物障碍层, 各层以其各接触区域黏合。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构件,其中可与该带 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选自氢 化的SBS嵌段共聚物、EPR、EPDM或聚乙烯。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构件,其中可与该带有环 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是聚乙烯。 5.一种构件,其依序包含: 一聚合物障碍层, 一束缚层,其包含总计为100%之: 1至80%之至少一种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9至20%之至少一种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 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 各层以其各接触区域黏合, 或者, 一聚合物障碍层, 一束缚层,其包含总计为100%之: 1至80%之至少一种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9至20%之至少一种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 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 一聚合物障碍层, 各层以其各接触区域黏合。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之黏性聚 合物是HDPE。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之黏性聚 合物的MFI(于190℃和2.16公斤下)系介于0.1和1克/10分 钟之间。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构件,其中可与该带有环 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之黏性聚合物的MFI(于190℃ 和2.16公斤下)系介于0.15和0.5克/10分钟之间。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于该束缚层中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是乙 烯和不饱和环氧化物之共聚物。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该束缚物之比例为: 10至50%之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0至50%之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 之黏性聚合物。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构件,其中该束缚物之 比例为: 10至40%之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 90至60%之可与该带有环氧官能基的聚乙烯相容 之黏性聚合物。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该束缚物的MFI(于190℃和2.16公斤下测量)系介于0 .15和1克/10分钟之间。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该聚合物障碍层包含总计为100%之1至100%之经官 能化的障碍聚合物和99至0%之障碍聚合物。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构件,其中该聚合物障 碍层包含总计为100%之1至40%之经官能化的障碍聚 合物和99至60%之障碍聚合物。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构件,其中该聚合物障 碍层包含总计为100%之15至40%之经官能化的障碍聚 合物和85至60%之障碍聚合物。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该聚合物障碍层系由两层所构成,其一包含总计 为100%之1至100%之经官能化的障碍聚合物和99至0%的 障碍聚合物之掺合物,此层位于束缚层上,而另一 系由该障碍聚合物所构成。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构件,其中该聚合物障 碍层系由两层所构成,其一包含总计为100%之1至40% 之经官能化的障碍聚合物和99至60%的障碍聚合物 之掺合物,此层位于束缚层上,而另一系由该障碍 聚合物所构成。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构件,其中该聚合物障 碍层系由两层所构成,其一包含总计为100%之15至40% 之经官能化的障碍聚合物和85至60%的障碍聚合物 之掺合物,此层位于束缚层上,而另一系由该障碍 聚合物所构成。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和5项中任一项之构件,其 中该障碍聚合物是PVDF。 20.一种用以储存或运输流体之装置,其系由申请专 利范围第1至19项中任一项之构件所构成,其中该聚 合物障碍层与被储存或运输的流体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