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气体发生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气体发生器,可以在维持壳体较高安全性的同时在燃烧室内填充充分的气体发生剂,进而,可以使气体发生剂在燃烧室内均匀且高效地燃烧。气体发生器(A)具有:壳体(3),具有起始壳(1)和闭合壳(2);燃烧室(5),填充有气体发生剂(4);和点火机构(7),使气体发生剂(4)着火燃烧,起始壳(1)和闭合壳(2)具有半球形的端板部(10)、(14),从上述端板部(10)、(14)连续形成的筒部(9)、(13)的外径D与壳体长度H的比H/D的范围为0.4~1.3,上述点火机构(7),具备:内筒体(16),具有多个引火孔(15);引火剂(17),填充在该内筒体(16)中,内筒体(16)的外径d和上述端板部(10)、(14)的外径D的比d/D的范围为0.1~0.5。
申请公布号 CN1863696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1.15
申请号 CN200480029186.8 申请日期 2004.08.05
申请人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发明人 斋藤哲雄;道齐隆义;末广昭彦;田村和久
分类号 B60R21/26(2006.01) 主分类号 B60R21/26(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温大鹏;胡强
主权项 1.一种气体发生器,具有:金属制壳体,具有起始壳和闭合壳;燃烧室,形成在上述壳体内,填充有由燃烧产生高温气体的气体发生剂;过滤器部件,配置在上述燃烧室周围;点火机构,安装在上述壳体上且使上述燃烧室内的上述气体发生剂着火燃烧;和多个气体排出孔,形成在上述壳体上且排出在上述燃烧室中产生的气体,构成上述壳体的起始壳和闭合壳的某一方或两方具有半球形或半椭圆球形的端板部,具有从上述端板部连续形成的直径D的筒部,上述筒部的外径D与上述起始壳和闭合壳的各端板部的壳体长度H的比H/D的范围为0.4~1.3,上述点火机构,具备:内筒体,设在壳体内,具有多个引火孔且具有底部;引火剂,填充在该内筒体中;和点火器,设置为在上述内筒体内与引火剂相接,上述内筒体的外径d和上述端板部的外径D的比d/D的范围为0.1~0.5。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