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化合物或其医药上可接受之盐类,该化合物 具有在式I中所示之共同结构: 其中: Y为C1-20烷氧基或C1-20烷胺基; R1系选自下列之结构: 其中k为从0到5之数目,可以是相同或不同,R11系独 立地选自由羧基、C1-20烷氧羰基和氧羰基所组 成之群; Z为N; W为C=O; Q和M均不存在; A直接与L连接且代表(CRR')p; E为CH; G不存在,J存在,且E直接与在式I中之碳原子连结,如 同与G连接; J为(CH2)p; L为CH; p为1;且 R和R'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独立为C1-6烷基; R2为C3-8环烷C1-6烷基; R3为C3-8环烷基;且 R4为H或C1-10烷基。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中R1系选自 由下列所组成之群: 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化合物,其中R3系选自 由下列所组成之群: 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化合物,其中R3系选自 由下列部分所组成之群: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化合物,其中R4为H。 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化合物,其中Y系选自 下列部分所组成之群: 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化合物,其中Y系选自 由下列所组成之群: 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化合物,其中Y系选自 向下列所组成之群: 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化合物,其中R2系选自 由下列部分所组成之群: 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化合物,其中部分: 为: 其中R及R'为C1-6烷基。 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化合物,其中部分: 为: 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中该化合 物系选自由下列所组成之群: 或该化合物在医药上可接受之盐类。 13.一种治疗与HCV有关病症之医药组合物,其包括作 为活性成分之至少一种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化合物。 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医药组合物,其中该 与HCV有关病症为与HCV蛋白有关之病症,且其包括 治疗上有效量之一或多种选自由下列所组成之群: 或该化合物在医药上可接受之盐类,以及医药上可 接受之载剂。 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医药组合物,额外地 包括至少一种医药上可接受之载剂。 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15项之医药组合物,额 外地含有至少一种抗病毒制剂。 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医药组合物,尚额外 地含有干扰素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医药组合物,其中该 至少一种抗病毒制剂是利巴韦林,及该干扰素为 -干扰素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系用 于经皮下投药。 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系用于制 造治疗与HCV蛋白有关病症之医药组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