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个人认证媒体发行方法
摘要 将主影像资讯予以输入,根据所输入之主影像资讯的状态而判定是否要对印刷着已嵌入有副资讯之合成影像之个人认证媒体进行检查,生成在可视状态之主影像资讯内以不可视状态嵌入副资讯而成的合成影像,将该合成影像资讯印刷至记录媒体,藉此作成个人认证媒体,将所作成的个人认证媒体选别成「作成结束」者和「需要检查」者。
申请公布号 TWI265105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1.01
申请号 TW093136033 申请日期 2004.11.23
申请人 东芝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三木武郎;宫崎贤二;山口隆;德田真哉
分类号 B42D15/00(2006.01);G06T1/00(2006.01) 主分类号 B42D15/0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系属于发行个人认 证媒体的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其特征为,具有: 影像输入装置,输入主影像资讯;和 判定部,根据该影像输入装置所输入主影像资讯, 来判定是否要检查用该当主影像资讯所发行之个 人认证媒体;和 电子浮水印嵌入部,针对前记影像输入装置所输入 的主影像资讯,藉由将副资讯以人类肉眼不可视状 态予以嵌入而生成合成影像资讯;和 作成部,藉由将该电子浮水印嵌入部所生成之合成 影像资讯印刷在记录媒体,以作成个人认证媒体; 和 选别部,根据前记判定部的判定结果,将前记作成 部所作成的个人认证媒体,选别成「作成结束」者 和「需要检查」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更具备 检查部,将前记选别部所选别出来的需要检查的个 人认证媒体上所印刷之包含合成影像资讯的读取 影像予以输入,并从该输入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 讯。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更具备 第2判定部,根据前记检查部所复原过的副资讯是 否正确,而判定是否再度作成该当个人认证媒体。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 更具备前处理部,对前记影像输入装置所输入之主 影像资讯实施所定之前处理; 前记判定部,系根据被前记前处理部施以前处理后 的主影像资讯,来判定是否要检查用该当主影像资 讯所发行之个人认证媒体; 前记电子浮水印嵌入部,系针对经过前记前处理的 主影像资讯,藉由将副资讯以人类肉眼不可视状态 予以嵌入而生成合成影像资讯。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更具备: 检查部,将前记选别部所选别出来的需要检查的个 人认证媒体上所印刷之包含合成影像资讯的读取 影像予以输入,并从该输入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 讯;和 第2判定部,根据前记检查部所复原过的副资讯是 否正确,而判定是否再度作成该当个人认证媒体; 和 再发行控制部,当该第2判定部判定为要再度作成 个人认证媒体的时候,将前记处理部的处理内容予 以变更之后,令来自前记处理部的处理再度进行而 予以控制。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 前记前处理,系当前记第2判定部判定为要再度作 成个人认证媒体的时候,是以对前记影像输入装置 所输入之主影像资讯进行色阶补正来当作前处理 。 7.一种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系属于发行个人认 证媒体的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其特征为,具有: 影像输入装置,输入主影像资讯;和 判定部,判定是否有必要对该影像输入装置所输入 之主影像资讯进行色阶补正;和 前处理部,对该判定部判定为需要进行色阶补正的 主影像资讯,进行包含色阶补正的前处理,对该判 定部判定为不需要进行色阶补正的主影像资讯,进 行不包含色阶补正的前处理;和 电子浮水印嵌入部,针对经过该前处理实施过前处 理的主影像资讯,藉由将副资讯以人类肉眼不可视 状态予以嵌入而生成合成影像资讯;和 作成部,藉由将该电子浮水印嵌入部所生成之合成 影像资讯印刷在记录媒体,以作成个人认证媒体。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 前记判定部,系根据前记影像输入装置所输入之主 影像资讯中的前记副资讯嵌入领域中,小于所定最 小値的像素及大于所定最大値的像素是否存在达 到所定数以上,藉此而判定是否需要对该当主影像 资讯进行色阶补正。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 前记所定最小値及前记所定最大値,系根据前记作 成部所能够印刷在记录媒体上的最大値及最小値 和前记电子浮水印嵌入部所致之副资讯的嵌入中 所使用的色差量而予以设定。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更具有: 检查部,针对印刷有使用被前记判定部判定为需要 进行色阶补正的主影像资讯所生成之合成影像资 讯的个人认证媒体,系将印刷在该当个人认证媒体 上的合成影像资讯藉由影像读取装置予以读取,从 所读取到的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讯。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发 行装置,其中更具有: 选别部,根据前记判定部的判定结果,将前记作成 部所作成的个人认证媒体,选别成「作成结束」者 和「需要检查」者;和 检查部,将前记选别部所选别出来的需要检查的个 人认证媒体上所印刷之合成影像资讯藉由影像读 取装置予以读取,从所读取到的影像中复原出前记 副资讯。 12.一种个人认证媒体发行方法,系属于发行个人认 证媒体的个人认证媒体发行方法,其特征为, 根据已输入的主影像资讯,判定是否需要检查用该 当主影像资讯作成个人认证媒体; 针对已输入的主影像资讯,藉由将副资讯以人类肉 眼不可视状态予以嵌入而生成合成影像资讯; 藉由将已生成之合成影像资讯印刷在记录媒体,以 作成个人认证媒体; 根据前记判定的判定结果,将已作成的个人认证媒 体,选别成「作成结束」者和「需要检查」者。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更将被前记选别所选别出来的需要检查的个人认 证媒体上所印刷的合成影像资讯,藉由影像读取装 置予以读取,从所读取到的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 讯。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更根据已复原的副资讯是否正确,而判定是否再度 作成该当个人认证媒体。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更对已输入之主影像资讯实施所定之前处理; 前记判定,系根据已实施过前记前处理的主影像资 讯,来判定是否要检查用该当主影像资讯所发行之 个人认证媒体; 前记电子浮水印嵌入,系针对已实施过前记前处理 的主影像资讯,藉由将副资讯以人类肉眼不可视状 态予以嵌入而作成合成影像资讯。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更将前记选别所选别出来的需要检查的个人认证 媒体上所印刷之合成影像资讯,藉由影像读取装置 予以读取,并从该读取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讯; 和 根据已复原的副资讯是否正确,而判定是否再度作 成该当个人认证媒体;和 当该判定是判定为要再度作成个人认证媒体的时 候,将前记处理的处理内容予以变更之后,令来自 前记处理的处理再度进行而予以控制。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前记前处理,系当前记判定是判定为要再度作成个 人认证媒体的时候,是以对主影像资讯进行色阶补 正来当作前处理。 18.一种个人认证媒体发行方法,系属于发行个人认 证媒体的个人认证媒体发行方法,其特征为, 判定是否有必要对该影像输入装置所输入之主影 像资讯进行色阶补正;和 对该判定是判定为需要进行色阶补正的主影像资 讯,进行包含色阶补正的前处理,对该判定是判定 为不需要进行色阶补正的主影像资讯,进行不包含 色阶补正的前处理;和 针对已实施过该前处理的主影像资讯,藉由将副资 讯以人类肉眼不可视状态予以嵌入而生成合成影 像资讯;和 藉由将所生成之合成影像资讯印刷在记录媒体,以 作成个人认证媒体。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前记判定,系根据所输入之主影像资讯中的前记副 资讯嵌入领域中,小于所定最小値的像素及大于所 定最大値的像素是否存在达到所定数以上,藉此而 判定是否需要对该当主影像资讯进行色阶补正。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 前记所定最小値及前记所定最大値,系根据能够印 刷在前记记录媒体上的最大値及最小値,和前记副 资讯的嵌入中所使用的色差量而予以设定。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更 针对印刷有使用被前记判定所判定为需要进行色 阶补正的主影像资讯所生成之合成影像资讯的个 人认证媒体,系将印刷在该当个人认证媒体上的合 成影像资讯藉由影像读取装置予以读取,从所读取 到的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讯。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记载之个人认证媒体 发行方法,其中更 根据前记判定的判定结果,将前记作成所作成的个 人认证媒体,选别成「作成结束」者和「需要检查 」者;和 将前记选别所选别出来的需要检查的个人认证媒 体上所印刷之合成影像资讯藉由影像读取装置予 以读取,从所读取到的影像中复原出前记副资讯。 23.一种印刷物,系属于印刷了在主影像资讯内嵌入 有副资讯的合成影像资讯的印刷物,其特征为, 前记合成影像资讯中的副资讯嵌入领域内,存在着 呈补色关系之色成份为成对出现的复数印刷像素 所形成之载体图案(carrier pattern)的区块,且浓度値 落在所定范围之外的复数印刷像素所成的区块是 存在所定数量以上。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记载之印刷物,其中, 前记载体图案,系富含某色成份的2个像素,和富含 和该色呈补色之色成份的2个像素,为成对出现的 区块。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记载之印刷物,其中, 前记所定范围,系为了印刷前记合成影像资讯的彩 色浓度之最小値和根据前记副资讯嵌入中所用的 色差量所设定的最小値起,至为了印刷前记合成影 像资讯的彩色浓度之最大値和根据前记副资讯嵌 入中所用的色差量所设定的最大値为止的范围。 26.一种印刷物真伪判定装置,系属于判定印刷物之 真伪的印刷物真伪判定装置,其特征为,具备: 影像读取装置,读取印刷物的印刷面;和 第1解析部,从被该影像读取装置读取到的印刷面 的影像当中必然嵌入有副资讯之领域的影像中,侦 测出呈补色关系之色成份为成对出现的复数印刷 像素所形成之载体图案;和 第2解析部,从被该影像读取装置读取到的印刷面 的影像当中必然嵌入有副资讯之领域的影像中,侦 测出浓度値落在所定范围之外的复数印刷像素所 成之区块;和 真伪判定部,载体图案有被前记第1解析部测出,且 前记第2解析部所测出之浓度値落在所定范围之外 的区块未满所定数量的印刷物,就判定为真。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记载之印刷物真伪判 定装置,其中,更具有: 复原部,从未被前记真伪判定部判定为真的印刷物 的印刷面的影像当中必然嵌入有副资讯之领域的 影像中复原出副资讯;和 第2真伪判定部,根据该复原部所复原出来的副资 讯是否正确,来判定该当印刷物之真伪。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记载之印刷物真伪判 定装置,其中, 前记载体图案,系富含某色成份的2个像素,和富含 和该色呈补色之色成份的2个像素,为成对出现的 区块。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记载之印刷物真伪判 定装置,其中, 前记所定范围,系为了印刷前记合成影像资讯的彩 色浓度之最小値和根据前记副资讯嵌入中所用的 色差量所设定的最小値起,至为了印刷前记合成影 像资讯的彩色浓度之最大値和根据前记副资讯嵌 入中所用的色差量所设定的最大値为止的范围。 30.一种印刷物之真伪判定方法,系属于判定印刷物 之真伪的印刷物之真伪判定方法,其特征为, 读取印刷物的印刷面;和 从该读取到的印刷面的影像当中必然嵌入有副资 讯之领域的影像中,侦测出呈补色关系之色成份为 成对出现的复数印刷像素所形成之载体图案;和 从前记读取到的印刷面的影像当中必然嵌入有副 资讯之领域的影像中,侦测出浓度値落在所定范围 之外的复数印刷像素所成之区块;和 将载体图案有被前记第1解析部测出,且前记第2解 析部所测出之浓度値落在所定范围之外的区块是 未满所定数量的印刷物,判定为真。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记载之印刷物之真伪 判定方法,其中,更 从未被前记判定步骤判定为真的印刷物的印刷面 的影像当中必然嵌入有副资讯之领域的影像中复 原出副资讯;和 根据该复原所复原出来的副资讯是否正确,来判定 该当印刷物之真伪。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记载之印刷物之真伪 判定方法,其中, 前记载体图案,系富含某色成份的2个像素,和富含 和该色呈补色之色成份的2个像素,为成对出现的 区块。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记载之印刷物之真伪 判定方法,其中, 前记所定范围,系为了印刷前记合成影像资讯的彩 色浓度之最小値和根据前记副资讯嵌入中所用的 色差量所设定的最小値起,至为了印刷前记合成影 像资讯的彩色浓度之最大値和根据前记副资讯嵌 入中所用的色差量所设定的最大値为止的范围。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第1实施例所论之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之构 成的概略方块图。 [图2]说明第1实施例所论之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 之处理流程的流程图。 [图3]脸影像的直方图之一例图。 [图4]脸影像的直方图之一例图。 [图5]第2实施例所论之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之构 成的概略方块图。 [图6]说明第2实施例所论之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 之处理流程的流程图。 [图7]用来说明色阶补正的图。 [图8]第3实施例所论之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置之构 成的概略方块图。 [图9]脸影像中之副资讯嵌入领域的影像的直方图 的例图。 [图10]脸影像中之副资讯嵌入领域的影像的直方图 的例图。 [图11]说明第3实施例所论之个人认证媒体发行装 置之处理流程的流程图。 [图12]第4实施例之印刷物之例图。 [图13]印刷在合成影像中之领域的一部份的4个像 素的图案之例图。 [图14]第5实施例所论之印刷物真伪判定装置之构 成例的概略图。 [图15]说明第5实施例所论之印刷物真伪判定装置 之处理流程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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