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阳光下可见的彩色液晶显示器
摘要 本发明系利用电可控的反射型液晶偏振片制造的一种既可在阳光下明显可见,又可在户内黑暗环境下正常工作的全反射、全透过的全彩色液晶显示器。这种电可控的双稳态反射型液晶偏振片放置在液晶显示器和背光源之间,因具有两种稳态的光学效应,即反射效应和散射效应圆满地实现了全反射和全透过的显示功能。
申请公布号 CN1851548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0.25
申请号 CN200510043375.7 申请日期 2005.04.22
申请人 青岛讯源光电有限公司 发明人 马耀东
分类号 G02F1/137(2006.01);G02F1/1335(2006.01);G02F1/13(2006.01);G09F9/35(2006.01) 主分类号 G02F1/137(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阳光下可见的彩色液晶显示器包括:a.具有至少一个彩色显示单元的第一液晶盒;b.具有胆甾液晶无场双稳态的第二液晶盒;c.背光源组件;其中第二液晶盒位于第一液晶盒和背光源组件之间,其特征在于在电场作用下对光线进行调制:它的第一稳态,即胆甾平面结构能够全部反射来自前光源且透过第一液晶盒的彩色偏振光线,从而产生阳光下可见的彩色图像;它的第二稳态,即胆甾焦锥结构能够全部散射来自背光源组件的光线,使之透过第一液晶盒,从而产生暗环境下可见的彩色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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