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是装设在钓竿且藉由与把手的旋转连动旋转的转子使钓线卷附在卷筒的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具备:框体部,具有:形成于侧部的开口、形成于内部的机构收纳空间、使配置在形成于前述转子的前述卷线器本体侧的圆形的凹陷部内且支撑前述转子的旋转轴的旋转支撑部;及盖体部,具有:可装卸自如地固定于前述框体部并覆盖前述框体部的前述开口且使在内部形成空间地使壁部一体形成在前述转子装设侧的盖部、从前述盖部延伸且在先端可安装前述钓竿的安装脚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更具备:配置于与前述凹陷部的端面略同一面且设在前述框体部的第1凸缘部分、与前述第1凸缘部分将前述凹陷部塞住地设在前述壁部的第2凸缘部分的圆形的凸缘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前述第2凸缘部分是与前述壁部一体形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前述第2凸缘部分是设成与前述壁部别体。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或3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前述第1凸缘部分是与前述框体部一体形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或3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前述第1凸缘部分是设成与前述框体部别体。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前述框体部及盖体部是合成树脂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在前述盖部,是与前述第2凸缘部连续且在前述开口的面对周围形成是去毛边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在前述盖体部及前述框体部,分别设置供支撑前述把手用的把手支撑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纺车式卷线器的卷线器本体,其中,只在前述框体部,设有供支撑前述把手用的把手支撑部。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本发明的实施形态1的纺车式卷线器的侧面图。[第2图]其侧面剖面图。[第3图]其里面图。[第4图]卷线器本体的分解立体图。[第5图]框体部的立体图。[第6图]盖体部的侧面图。[第7图]第6图的VII-VII剖面图。[第8图]采用实施形态2的纺车式卷线器的相当于第2图的图。[第9图]其一部分切断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