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交通工具中的汽车。【创作特点】本创作之汽车为五门掀背式,车体可概分为前车体、车身以及后车体。车身是由侧翼板、车门以及车顶所组合界定。车门系采四门设计,前、后车门之间各以一纵桁沿接于车顶;侧翼板以前梁托架延伸至车顶,并构化出前挡风玻璃的范围;前车门并在接近前梁托架处设照后镜;侧翼板后部以后梁托架延伸至车顶,并构化出掀背式后行李箱门的范围;该侧翼板亦界定前、后车轮之车轮通道。车顶设置物架以及天窗。前车体是由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头灯、前保险杆、散热器格栅以及前方向灯所组合而界定。引擎盖是微幅向前倾斜的板体,其具有一由前而后渐宽且止于前挡风玻璃下方的凸面;该前挡风玻璃系采大幅倾斜的设计;该头灯及方向灯位于引擎盖前端与侧翼前部交接的左、右两侧,具有圆形主结构面外围呈几何形状之灯罩;该前保险杆采宽幅设计包围住前车体的下缘并钝角延伸至前车轮通道,其前缘界定出一个由散热器格栅所占据的四边形区域,左右各设一雾灯。后车体是由掀背式后行李箱门、方向灯、煞车灯、后保险杆所组合界定。后行李箱门系由后档风玻璃及后门体所界定,后门体系一概呈等腰梯形板状并止于后挡风玻璃下方,后挡风玻璃系由后门体上方的框体围构,系一由下而上渐窄并止于车顶之等腰梯形。后保险杆亦采宽幅设计包围住后门体的下缘并钝角延伸至后车轮通道,上缘做一可被后门体下缘嵌入的区域;方向灯及煞车灯共构于后门体的左、右两侧,其灯罩为圆形结构面。本创作之汽车具有流线强壮而坚固的主体形象,以及流线的轮廓特征,系为富有魅力以及美感的设计。由于一般状态下是无法看见车底的结构,故本案的仰视图采简绘方式表达。本案经由前、后挡风玻璃或四个车门玻璃向内可视见之内装一律省略之,特此陈明。由左、右侧视图观之,本案车体具有几呈弧形的轮廓,例如圆弧形的车顶,由车顶延伸至车头尽端为一几近弧形的轮廓线条,由车顶延伸至车尾尽端亦为一几近弧形的轮廓线条。整体予人圆滑精巧的视觉效果。在车头方面,本案有以下的特征。在引擎盖板上有两条凸肋向前车头方向斜延伸,因此在引擎盖板的左、右两边各勾勒出一个大比例的三角形区。在两个三角形区域中各设一个头灯,该头灯的形状具有圆形的主体以及梯形的衬边,而且头灯亦占据了三角形区域的大比例面积。前保险杆是采宽厚式,由左、右视图观之,可见前保险杆的纵向高度与引擎盖板的长度,呈现了相近的比例状态,这个比例状态使本案车头显得短小但厚实。在车身方面,本案最大的特征系在于左、右两个照后镜的位置。一般车辆的照后镜是位在车前梁与侧翼板的交界处,也就是前车门窗户的转角位置。但本案系在车门前三分之一靠窗缘的位置。这个位置相当特殊,由左、右侧视图观之,该照后镜的位置使其与车头尽端的距离延长,因此由侧边观看本案汽车,则可发现因为照后镜的位置修饰,使整个车头又有拉长的视觉效果。这个视觉效果是很奇妙的,因为从正方向看可见短小厚实的车头,由侧面看却又不明显感觉其短小的车头距离。本案照后镜的位置在汽车整体视觉效果上极具关键性。在车尾方面,两个大比例的圆扁形尾灯直接构成视觉的注意焦点,而且整个尾灯完全相对于车尾后方,由车体侧面几乎是看不到尾灯的。这样的设计使得车尾的视觉效果变得很特殊而且有一个视觉重点,而车身侧边的设计及线条则变得非常简洁。除此之外,在后保险杆上与圆扁形尾灯对应的位置设有小的圆形的反射灯,衬托该圆扁形尾灯,平衡视觉效果。若没有该等反射灯,会使车尾的下半部呈现空白单调的情形,而过多的设计又会弱化车尾上半部视觉特征,因此本案创作人认为该等小圆形的反射灯设计得恰如其份。
申请公布号 TWD113432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0.21
申请号 TW094301414 申请日期 2005.03.15
申请人 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 发明人 申东旭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张秀瑜 台中市南屯区东兴路2段186号7楼之1
主权项
地址 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