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收费系统
摘要 用户侧装置1、内容提供商侧装置2以及结算服务器3通过线路连接。用户侧装置包括电视电话机11、收费机12和容纳上述设备的终端间13。内容提供商侧装置2包括与用户侧的电视电话机11双向连接的电视电话机12、以及实施显示用户侧装置1所在地、向结算服务器3发送输入的交易信息、以及显示来自结算服务器3的进款款额信息的计算机23。而且使用者进入用户侧装置1的终端间13接受来自提供商的服务,并通过设置在终端间13内的收费机12来结算其费用。
申请公布号 CN1279758C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0.11
申请号 CN02819834.4 申请日期 2002.08.06
申请人 新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猿桥望;葛西哲男
分类号 H04N7/14(2006.01);G06Q20/00(2006.01);H04M11/00(2006.01) 主分类号 H04N7/14(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徐谦;叶恺东
主权项 1.一种收费系统,是将具有电视电话机和收费机的多个用户侧装置、具有电视电话机和计算机的多个内容提供商侧装置、以及结算服务器由通信线路进行连接,用于在使用者选择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内容并接受服务时,针对服务收费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侧装置包括:将显示选择内容的图标在自己的电视电话机画面上显示的单元;在使用者选择了上述显示的图标时,将自己的电视电话机由线路连接到提供该内容的内容提供商侧装置的电视电话机上的单元;将从结算服务器发送来的交易信息输出到收费机并催促使用者交费的单元;以及向结算服务器发送上述收费机的进款款额信息的单元,内容提供商侧装置包括:在自己的电视电话机与用户侧装置的电视电话机通过线路连接时,以发送方电话号码信息为基础检索用户侧装置所在地信息的单元;向结算服务器发送由输入部输入的交易信息和上述检索到的所在地信息的单元;以及接收从上述结算服务器发送来的使用者的进款款额信息并在显示部进行显示的单元,结算服务器包括:接收从上述内容提供商侧装置发送来的交易信息和所在地信息,向对应的用户侧装置的收费机发送上述交易信息的单元;以及记录从上述用户侧装置的收费机发送来的进款款额信息的同时,向上述内容提供商侧装置进行发送的单元,并具有使用者无需操作自己的计算机,能接受各内容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并进行安全地结算的结构。
地址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