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门外监视器
摘要 一种门外监视器,设于门板上之预定位置,其中包括:一影像接收器,设于门板外侧;及一液晶显示器,设于门板内侧,并透过讯息与影像接收器相连接;使用时,影像接收器可将门外之影像传送至液晶显示器,而便于自门内观视门外之影像。
申请公布号 TWM298293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9.21
申请号 TW095206276 申请日期 2006.04.14
申请人 李秉苍 发明人 李秉苍
分类号 H04N5/225 主分类号 H04N5/22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长发 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4段250号12楼A室
主权项 1.一种门外监视器,设于门板上之预定位置,其中包括:一影像接收器,设于门板外侧;及一液晶显示器,设于门板内侧,并透过讯息与影像接收器相连接;使用时,影像接收器可将门外之影像传送至液晶显示器,而便于自门内观视门外之影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影像接收器为针孔摄影机。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影像接收器系以有线及无线电波中之一者传送讯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系以有线及无线电波中之一者接收讯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具有控制开关。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控制开关为红外线感应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控制开关为门铃。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设有数位录影机及保全设备。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数位录影机之讯息系传送至预定之手机及电脑。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设有通讯设备。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设有控制电脑。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控制电脑可预设讯息以显示于液晶显示器。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设有人脸辨识系统。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设有卫星即时资讯系统。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门外监视器,其中该门板系由一内门板及一外门板所组成,该影像接收器系设于外门板外侧,该液晶显示器系设于内门板内侧。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自屋内观看设有本创作之门之示意图。图2系自屋外观看设有本创作之门之示意图。图3系本创作之结构示意图。图4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结构示意图。图5系本创作第三实施例之结构示意图。
地址 苗栗县西湖乡二湖村公馆30之3号